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党建公开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机关党委  【字号: | |

   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关系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与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首府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首府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思想组织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坚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上、考察内蒙古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上级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集体理论学习和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员个人自学的重要内容,融入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各项主题党日活动中,持续不断加强学习,学到心里、记在脑中、刻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中。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纪检监察和机关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首府检察机关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首府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在政治上站位高、思想上觉悟高、组织上认识高、行动上无偏差,“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二)强化政治自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坚持把持续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经常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分清楚政治上的对与错、是与非、黑与白。同时,要把加强党员政治管理放在第一位,确保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种群体,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不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党支部日常学习、工作和活动中,在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培训、家庭教育、社会交往中,要将“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准”贯穿始终,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中,要将“五个不准”纳入其中,持续加强教育和引导,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评制止,及时进行教育提醒,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院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纪委、党支部作为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大监督力度,党员干部要履行好相互监督责任,形成共同严明和遵守政治纪律的合力,确保首府检察人员永葆政治本色。

  (三)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把深入学习遵循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作为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必学内容,纳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要把谈心谈话、征求群众意见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事项报告、遵守会议保密制度等作为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必修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院党组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并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将无党派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纳入支部组织学习和生活会,要把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作为制度坚持下去,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性锻炼、开展党史革命史教育、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教育、对党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操守教育、防范政治风险教育重要载体拓展和深化。要对年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坚持一月一汇报制度,确保持续整改、见到实效。要把首府检察机关建设成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确保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

  二、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检察实践的强大动力

  (一)推进理论武装,把准政治方向。坚持把系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政治看家本领,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开展“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成长历程和历史背景及新思想的形成过程,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际工作中学;结合部门岗位职责、支部建设学;针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学;立足首府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学,不折不扣地学懂弄通悟透。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制度,全面提高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质量和效果。特别要加强青年检察人员的学习,成立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选青年政治理论学习标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首府检察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党性修养。要不断深化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检察史宣传教育,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融入检察工作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职业精神、担当精神,通过宪法宣誓、入职宣誓、奖章颁发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检察人员的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

  (三)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转化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举措。要结合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党员干部思想活动特点,研究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思路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一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新时期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状况,针对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稳定思想和鼓励土气。二要建立每月一次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岗位变动、机构改革、职务调整、组织处理、表彰奖励、家庭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带头与下属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充分发挥一对一的谈心谈话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谈话中和现实帮助中,增进关心爱护的亲近感。三要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档案,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切实把党员教育管理做细做深做到位。

  (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引领。

  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引导教育监督作用,管控好意识形态的阵地,健全和完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监控处置机制,把控好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要发挥好对内对外宣传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检察机关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三、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组织领导,夯实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党建工作领导力。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任成员的首府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加强对首府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全面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建立领导班子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指导联系一个党支部,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及时指导和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机关党委作为抓党建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主体工作责任,坚持每季度深入党支部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各支部书记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努力形成院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抓党建的合力和工作格局。

  (二)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坚持定期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坚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研究指导,坚持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院党组书记向市委进行党建工作述职、支部书记向院党组进行党支部工作述职制度,建立抓党建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建立党建工作督导和通报制度。院党组书记要扛起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抓党建的专职机构,在院党组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推动主抓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要主动承担起主责主业,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直接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底,把党建责任主动扛在肩上、挂在心上、落实在工作中。要建立与内部巡察对接机制,及时督查被巡察单位机关党建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开展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加大抓党建工作权重,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对机关党建工作和支部建设评价体系,机关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接受全体党员的评议。

   (三)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机关党务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机关党委的先学先行,当好院党组抓党建的参谋助手,履行好专职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抓好机关纪委建设,努力提高查办机关内部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用更强的专业技能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的建设政治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以一切工作到支部为导向,建设过硬基层党组织

  (一)建强抓实党支部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将原来的16个党支部整合为8个党支部,坚持强弱结合,以强带弱,突出精细化特点,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支部16项制度,积极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拓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形式,以服务党员群众为主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务知识培训,及时跟进指导新整合成立党支部工作,建章立制、完善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党支部档案分类管理、调整完善党支部扶贫对接工作、党员思想状况建档工作、党支部活动室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特色党日活动,抓好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

  (二)构建以党建促队建工作新格局。持续抓好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的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拓展与企业、政法机关、部队、新闻媒体的联谊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把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做实做活做精做细做强。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汇演、体育竞赛活动,把丰富党建文化与调动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热情结合起来,突出服务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党员群众的主题思想,通过有形的活动凝聚和形成无形的精神动力。要借助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各种专项活动,扩展为党建主题党日活动,构建“党建+业务”模式。研究制定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和党建工作争先创优规范,筹备检察文化与党建文化建设方案,持续推进和深化“白静公益诉讼先锋队”活动内容和形式,创建首府检察机关党建品牌,构建起党建带队建的新格局。

  (三)加快建立群团组织,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突出服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积极建立群团组织,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文联和检察官协会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和群团组织章程开展与社会各界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社会效应。要把群团组织的政治性要求、先进性要求、群众性要求充分体现出来。

  五、持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努力践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

  (一)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要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专项活动和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带头转作风、纠“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发挥好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改进文风和会风,下大力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和反对“两面人、两面派”,坚决防止和禁止利用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在党支部学习讨论、党日活动中展开座谈,在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剖析,加大整改力度和跟踪整改,营造首府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党规党纪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成立由院党组书记牵头、党组成员齐抓共管、各部门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常抓不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全院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动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作风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常态,形成自觉行动。

  (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员干部正风肃纪教育,加大廉政风险摸排,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开展内部巡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习讨论、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要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作为主要任务要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列出清单,持续整改。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让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