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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风采录】认真,是她的名片
时间:2015-01-04  作者:  新闻来源:网络  【字号: | |
  

   

    自1988年跨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郝文霞在检察机关已经工作了二十多年。和她打过交道的人,对她的印象和评价都是两个字—认真。这认真背后,其实就是郝文霞始终如一的责任感。

  2009年4月,新城检察院单设了未成年人案件公诉科,为把这项检察机关的新型业务做好,院领导把综合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郝文霞调整到这个岗位。郝文霞没有辜负组织的信任,五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公诉科案件起诉准确率为100%,追漏犯19人,追漏罪33个,发出相关检察建议书近三十份。赵某等等八人抢劫案,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各嫌疑人对作案地点、细节表述不统一,证据材料繁杂,审查难度很大。她针对存在问题,列出补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严格比对、分析,捋清全部证据材料,正确认定案事实。案件提起公诉后,前后三次开庭,郝文霞将所有证据逐一详细出示,以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和符合刑法理论的分析,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经过三次开庭,最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郝文霞制作的《公诉意见书》,也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检工作,郝文霞特地自学了心理咨询的课程,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的执业资格。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财产性犯罪和人身损害案件居多的情况,郝文霞特别要求大家在审查案件中把刑事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十七岁的在校生邢某暑假期和哥哥打工遭遇老板欠薪,公司老板派人来抢他们扣留的防盗门钥匙,在互殴中,邢某把对方打成了轻伤。郝文霞多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做刑事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方也就此提出了谅解和撤案意见,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也给了未成年当事人了一次迷途悔改的机会。郝文霞不仅注重保护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这几年,郝文霞在办理各类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件中,协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赔偿经济损失合计达100余万元,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2010年起,郝文霞开始着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实现了“免费的援助,也是最好的援助”目标,已有123名人员受益。赵某伤害案,十六岁的赵某在捅伤同龄的被害人后在逃,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也一直没有得到赔偿。赵某归案后,郝文霞在给赵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同时,考虑到被害人进行附带民事诉讼也需要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为被害人也指定了援助律师。

  郝文霞还有一个身份:义务法制宣讲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郝文霞认为,想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仅仅靠办案的司法救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培养青少年法律思维,提高青少年法制素养。于是,她主动到案发学校开展有针对地法制教育:对小学生,重点要加强自我保护,她设计了十幅图文并茂的挂图,到各小学去巡展;对中学以上的学生,不仅要帮他们了解常见犯罪的类型,分析犯罪的原因,还要引导他们理性看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树立正确的“三观”。现在,新城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已经趋于日常化,成为新生入校必上课程,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3年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下降58.3%,人数下降72.7%,在校学生犯罪下降了61.5%!

  郝文霞还带领全科人员不断对未成年公诉工作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尝试新的适合青少年成长的工作方式,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创数个率先:率先尝试将微刑不起诉人员交社区矫正;率先联合社会力量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员进行帮教;率先在高校建立“青少年发展教育基地”、“志愿者基地”;率先实行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率先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和专题法制教育活动。这些工作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自治区检察机关的“亮点”,不仅在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工作会议上代表基层院进行经验介绍,还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在高检院未成年公诉业务培训会进行工作交流。郝文霞个人也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多项荣誉,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最美基层检察官”。

  郝文霞就这样,用认真给自己打造了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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