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工务段三名处级干部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工务段原段长于寿胜(正处级)、原党委书记杨录(正处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副段长梁利军(副处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通过公开审理、举证、质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