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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世镕立案侦查
时间:2017-03-17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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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镕,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籍贯陕西省,大学文化(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1983.08-1984.11 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 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 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 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 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 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 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 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 -- 2016.03 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 -- 2016.09 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