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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执法信息公开为重点 全力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
时间:2015-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推行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四项重点检察改革任务之一。本次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检察制度、性质、职能的公开,而是在信息化背景下推进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呼市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院,在推行“阳光检察”工程基础上,主动作为,强力推进。
    首先,从“如何公开”入手,搭建多元化、立体式的网上网下检务公开平台。
    一是吃透精神、把握政策,推进公开场所的新、改、扩建工作。在中央有关政策的大背景下,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群众的场所好一点,我看了心里舒服”的精神,准确把握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和基层检察室不属于楼堂馆所的政策,依托“两厅一室”的良好基础,本着科学、实用、便捷、规范的原则,积极打造检务公开场所。
    提出“公开的场所和功能必须完善,便民利民的设施必须健全”的两个要求,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开展新、改、扩建工作。检察长亲自出面帮助基层院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院腾出办公用房改建了案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建成院史馆、艺术馆和检察文化大厅。基层院有条件的进行了新建,有的院将原有的干警食堂、车库或者门卫室改建为接待大厅和案管大厅。两级院共投入2450余万元,全部建成功能齐全的检务公开大厅。
    二是借力新媒体建立检务公开网络体系。两级院全部开通与市院相链接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检察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实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
    三是多触角延伸,开辟检务公开新空间。开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互动平台,随时通报工作情况。两级院全部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室、12309网上举报平台,成立“检察工作站”,开通“车上流动室”,建立社区法律监督服务点,将职能延伸、检力下沉。
    其次,从“公开什么”着力,让公开内容追着群众诉求走,重点向执法办案深化。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一是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市院根据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主体有明确限定、不宜向所有人公开的特殊性,开发研制了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运用的查询软件,重点解决如何方便当事人查询的问题。
    在查询内容上,在高检院规定的公开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了案件办理的节点、刑事拘留时间、承办人等内容,涵盖14类案件;在查询方式上,将“申请”体现在查询码的验证上,在验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实行一案一码一验证,即可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案管大厅窗口等辅助式查询,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助式查询;在查询场所上,在检务公开大厅为查询人提供专用电脑和空间,保证查询的私密性。
    二是推进重要案件信息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刑事案件情况,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等。
    三是推进法律文书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四类法律文书。在本院电子触摸屏的查询系统内,提供查阅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四是推进检察权运行方式的公开。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公开包括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检察权运行方式,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2014年11月,呼市院承办了全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至今已公开法律文书22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337件。开展网上预约办理律师阅卷业务。
    推行检务公开,将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都公之于众,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做到即审查、即上网、即查询,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当事人充分知情,倒逼检察干警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促进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