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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7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参与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集资,利用网络形式组织、领导传销都是当前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应当注意和把握的事项进行归纳分析,强化了对办理类似案件的指导作用。

  童建明介绍,在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中,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周辉集资诈骗案,指出了检察机关办理集资诈骗案,要围绕融资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归还能力等收集运用证据,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予以清晰证明。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说明了对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要重点收集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证据及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网站功能等方面的证据,证明传销犯罪没有创造价值,经营模式难以持续,用后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先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

  “涉众型金融犯罪隐蔽性、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实现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既精准打击,又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