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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切入点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呼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呼市检察院结合首府检察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全市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强收“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突出对破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该《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对涉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建设快速便捷的诉讼通道,及时受理、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二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减轻民营企业的诉累。认真听取企业家声音,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四是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办案效果。五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惩处检察人员知法犯法、违规办案或者不履职、不作为。六是延伸法律服务,深入分析研究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司法资源扶助。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和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