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0-08-05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院“基层行政检察推进年” 和“四个一”活动要求,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和诉源治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四个部分,对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切实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工作,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要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协作机制,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市司法局开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衔接机制,在参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以及存在行政执法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形,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市司法局。要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对于市司法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检察院要配合市司法局对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对于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重大决策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进行指导、提供意见,将关口前移,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的签署,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在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依法行政和诉源治理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尝试,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求,追求案结事了政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今后,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首府检察“1-3-3-3建设工程”为指引,以“走在前、做表率、首起来”为目标,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行政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