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多元化监督推动多效能治理
时间:2023-01-30  作者:  新闻来源: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回民区是呼和浩特市的老城区,因历史原因及区域划分决定了其辖区内林耕地面积小、自然资源较少的特点,但同时在区域发展中又有鲜明的自身特点。2022年初,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回民区的区域特点,确定了回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多元化监督推动多效能治理”的一院一品工作布局。

一年来,回民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深挖以往案件办理经验和已探索成熟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形成以办案方式的“新”,促办案规模的“广”,成办案效果的“优”的工作模式,重点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领域人民群众关切案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件件关乎民生福祉,用法治力量破解社会治理难点堵点。

以融合思维和方式追求最优办案效果

回民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因案制宜,在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中把公益保护和治理效能延伸作为核心点,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协作,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协作配合。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模式。回民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主动协调区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检察+审计”协作机制,将检察业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聚焦关键环节,细化节点任务,精准施策发力;在办理在办理国财领域案件时,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助力解决行政监管难题,督促保护国家利益。

助力首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制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首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机制建设促常态化监督与服务。

做实“林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常态化巡河6次,办理相关案件17件,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针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发出8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治理非法放牧,推进林草专项活动取得成效,保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通过个案办理达到类案监督,最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以点带面

办案领域多样化推动多效能治理

回民区检察院检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结合区域特点,以点带面,把监督关口前移,把检察服务效果延伸,充分运用市县一体化办案、多部门协同共治拓宽公益诉讼工作格局。2022年,回民区检察院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3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5件,新领域案件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竭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大民生”,积极稳妥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并协同行政职能部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重点问题解决。落实最高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排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辖区药店及在美团外卖、美团买药等线上平台搜索等方式,排查出数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产品,并同时向辖区内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堵住了管理漏洞,消除了产品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关注老百姓出行安全。2022年春,针对辖区一主要街道有一处约100多米路段不平整,车辆难行,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辖区行政机关履行道路维护养护职责,及时完成沥青路面修复110平米,水泥路面90平米,面包砖150平米,排除了道路隐患。

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但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回民检察院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案件中,督促一家企业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障了190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市首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辖区就业市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督促办案与督促治理综合运用

以复合型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与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联合建立预防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行政监管优势建立并共享涉及“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养老帮扶”等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专项管理台账,共同研判养老诈骗风险。并利用主要街道上的LED屏幕、外卖员的职业特点和优势,宣传预防养老诈骗常见套路及预防知识,共向社会群众发送宣传单20000余份。

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回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利用诉前磋商、检察听证、法律风险提示函等多元化监督手段,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辖区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监管漏洞,与行政机关、企业代表共同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各自履职;同时,邀请社会各界参加公开听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议;此外,开展实地调研,确保整改实效,并为企业送出“风险提示”,再通过“回头看”,做好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在“飞线”整治过程中,走进小区在整改现场召开上门听证会,把检察听证开在居民家门口,听取整改结果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