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紧接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内蒙古检察工作的新起点。“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给我们提供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工作的重要遵循,明确了我们的努力方向。“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通过,为我们擘画了未来5年的发展蓝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围绕规划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让检察履职更具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两会”还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法律,节奏紧凑、饱和圆满,内蒙古检察机关要学习在前、领会在前、落实在前。
会议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要把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项贯彻落实举措务必要与会议精神精准合拍。要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抓快干、真抓实干,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以“法典”命名的第二部法律,随着该法典出台,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内蒙古检察机关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有力武器,一定要用足用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民族团结的法律,内蒙古自治区是模范自治区,检察机关要走在前做表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坚决打击惩治破坏民族团结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各项治理,维护良好民族环境;国家发展规划法强化了规划的刚性约束和监督问责,要遵循工作规律,坚持法治精神,统筹抓好“十五五”全区检察工作规划编制,要上接天线,符合上级要求,也要下接地气,突出地方实际,展现省级检察机关应有的眼界和胸襟。
会议决定,近日召开全区各盟市检察机关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两会”精神和最高检、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使其在全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