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联播
赛罕区检察院多举措优化电子卷宗应用 提升办案工作实效
时间:2018-01-05  作者:  新闻来源:赛罕区检察院  【字号: | |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赛罕区检察院以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实效为目标,不断深化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助推“智慧案管”建设。

  一是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流程。为了完善电子卷宗制作工作,赛罕区检察院案管办依据《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制定出台了《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细则》,同时在推进电子卷宗制作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首先是严格审查案卷材料,与电子扫描件一一对应,检查封皮、封底是否完整,目录是否存清晰,案卷是否存在编码错误、材料是否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对侦查机关提出整改意见并敦促整改后及时移送。其次是精细制作电子卷宗,案管办专人将卷宗扫描光盘分卷生成PDF文件,并对应制作电子卷宗目录,确保与纸质卷宗的完全一致。自电子卷宗上线以来,赛罕区检察院案管办已制作电子卷宗1224件,2769册,电子卷宗制作率100%。

  二是案件与电子卷宗同步流转。为了提升电子卷宗制作及利用效率,赛罕区检察院案管办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同步流转、分类审批”的举措,即案管受案员当日受案并分配的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员必须在当日内将电子卷宗同步制作完成,对于当日案件量较大,且案件复杂、案卷较多的,电子卷宗制作员需填写《电子卷宗延迟制作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延迟一日制作完成,真正发挥电子卷宗协助办案、提升办案效率的实际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赛罕区检察院实现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案件电子化管理,律师前来阅卷时,案管办专人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子项目填录相应律师信息后即可导出电子卷宗,为阅卷律师提供光盘刻录服务,简化了阅卷程序、缩短了律师复制卷宗的时间。2017年,赛罕区检察院接待律师阅卷90件,刻录光盘72张,电子阅卷率达80%。同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参与诉讼活动,赛罕区检察院对前来阅卷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也进行扫描并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导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设置文书跨院共享,提示案件承办人重视律师意见,确保全面审查案件。电子卷系统改变了以往律师阅卷纸质复印的单一方式,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得到来访律师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