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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对两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以及一名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新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新城区检察院未检科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孙某某、呼某某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跟踪回访、对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韩某某进行不起诉后帮教跟踪回访。这是新城区检察院对他们的第二次回访,期间,为了保证考察、帮教效果,新城区检察院特意委托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他们参加集体活动,或是在路口作安全引导,或是去福利院给孤寡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或是参加社区的以物易物活动,为困难的家庭送去他们需要的东西。两个月下来,呼某某等三人成长了很多,阳光了很多。

  孙某某、呼某某、韩某某聚众斗殴案是一起因“哥们义气”引发的破会社会秩序刑事案件,参与人是包括孙某某、呼某某、韩某某以及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人在内的20多名学生之间发生的打群架事件。

  孙某某、呼某某、韩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承办人积极鼓励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向本院出具谅解书。在其后的和解会上,新城区检察院还对参与人员进行了训诫,使涉案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鉴于呼某某、孙某某具有“在校学生”、“认罪悔罪”、“初犯偶犯”“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情节,为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真正体现未成年检察工作重感化、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新城区检察院在征询侦查机关以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后,依法对孙某某、呼某某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韩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决定给予孙某某、呼某某二人六个月的考察期。

  孙某某、呼某某聚众斗殴案是新城区检察院首例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人联合社工机构进行帮教的案例,是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合理设置考察期限和帮教内容并联合社工机构对涉罪未成年进行帮教考察,促使失足少年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引导矫正其自身行为与心理,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今后,新城区检察院未检科会继续以办案为立足点,不断探索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以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努力开创新城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