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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植被并公开赔礼道歉——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时间:2021-09-22  作者:  新闻来源:赛罕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由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孙某某涉嫌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被告孙某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令孙某某赔偿因非法采矿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的损失551190元,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并在市级报纸上对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采掘建筑用碎石(大理岩)矿共23964立方米,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55.119万元,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系该院今年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坚持立足“三检合一”公益诉讼新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就案件事实认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问题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对因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鉴定,使刑事制裁和民事公益赔偿一体化,对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体现了打击与控制犯罪、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