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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字短情长 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法乃公正善良之术。检察官不仅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也是彰显法治温情的践行者。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王晶晶就收到了一起依法适用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着“情洒人间、执法为民”,当事人用“无声”的锦旗,表达了满满的谢意。

  被不起诉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被犯罪分子利用,家庭贫困的她是全家人的希望。案件移送我院后,承办检察官王晶晶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分析案情,并积极的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普法和教育,被不起诉人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王晶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经过全面梳理案情,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少捕慎诉”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指导思想。所谓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并且严格将逮捕措施限定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所谓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权、降低涉罪人员回归社会的成本,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教育警示、预防犯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目的。

  法律是冰冷的,而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同样,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通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适用不起诉决定,既是最大限度的传递司法的善意与温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响应最高检号召,全面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服务社会,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