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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青检】 “五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时间:202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回民区检察院  【字号: | |


编者按: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基层治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枫桥经验’在青检”专栏,展示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

“五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小案不小办,件件解愁盼”“能听证、尽听证”“主动救助、应救尽救”……近年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展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和社会责任。

在件件有回复上出实招,用心倾听群众诉求

一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全方位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为使群众“少跑路”,上线群众接访微信端“暖心控申”,群众添加微信后可随时随地通过微信视频和语音功能进行法律咨询,检察官可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程序引导及指导文书写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二是优化办理流程,规范细致做好群众信访案件的研判、审查、录入、分流、回复等工作,严把信件办理流转关口,压缩办理期限,并在受理后第一时间审查移送首办部门,随时跟踪信件办理进展,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在部门联动上动硬招,用力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一是做好部门联动接访,联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接访,将线上、线下接访和集体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相结合,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帮助,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今年以来,促成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7件。二是做实院领导包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立案监督、国家赔偿、刑事申诉三类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并严格落实真包案、真化解,压实化解责任。今年以来,首次信访领导包案5件,目前已办结3件。

在检察听证上拿真招,用情解“法结”化“心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听证,就案件焦点争议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广泛听取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汇聚多方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今年以来,开展简易听证4次,上门听证2次,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答疑析理、辨明是非、化解矛盾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就地化解。

在挖掘救助线索上谋新招,用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履职,注重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一方面控申条线向各办案组制发《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提示卡》,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做到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在日常接访工作中落实好司法救助告知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案例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救助,及时纾解燃眉之急。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25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和检察温情,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普法宣传上使准招,用功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检察人员走进社区,让孩子们明白法律是用来保护自身的武器,对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近年来,回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用发生在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2023年以来,以检校共建为契机,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校园思政课、防治校园欺凌等普法讲座7场,深入基层社区群众,围绕电信诈骗、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群众身边的小事开展专题普法宣传10余场,走进建筑工地,对农民工欠薪纠纷进行带案普法宣传1场。

征途漫漫、初心如磐。回民区检察院将结合实际工作,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