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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年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在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上见行见效,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强化政治统领,在筑牢检察忠诚中捍卫“两个确立”

坚持政治强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党组会23次,专题研讨15次,开展玉检大讲堂20期,检察长讲党课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和区人大汇报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我院贯彻落实精神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得到区委和人大充分肯定和全力支持,区委书记和人大主任专门作出批示,该批示被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刊发。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我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在建设模范自治区上持续积极发力,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展厅、民族团结文化长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8次,全面清理排查意识形态流毒33次,开展民族工作专题研讨3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620篇,被中央媒体采用13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36篇,市级媒体采用63篇。

坚持党建业务“一盘棋”谋划推进。持续深耕党建品牌,党建品牌效应持续释放,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敢啃硬骨头、敢攻坚克难的优势,推进全院整体工作创新发展。

二、聚焦中心工作,在强化履职担当中筑牢北疆安全屏障

助力平安玉泉建设稳步推进。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09件147人,起诉355件428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件9人。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3件3人,起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办理了内蒙古恒越达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吕某等3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敏感案件,全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21.69万元。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4件5人,办理全市首例异地企业合规案件企业法人代表徐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协助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完成异地第三方监督评估,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最终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涉企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涉企执行监督案件34件。

助力区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在检察环节初步构建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我院知识产权保护品牌项目,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八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合作协议,与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员会、区文体局签订《玉泉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三位一体”责任追究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签订《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

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份,回复采纳率100%,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相关问题32个(类)。针对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过程中存在收购、出售、转卖赃物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斩断上游犯罪非法获利的渠道,该检察建议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基层动态》采用。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听证员库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听证员,主动将听证工作延伸至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和问题上,召开听证会78次,通过公开听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3%。畅通民情民意,办好“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22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2条,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及委员对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老田工作室”等进行实地参观,并认真听取了我院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残疾人代表、人大和政协委员体验玉泉区图书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初心使命中保障民生福祉

精准有力维护民生权益。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持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窗口”作为服务保障“大民生”的重要切入点,采取“现场+异地+互联网”多元化律师阅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阅卷156次,查询案件77次,接受书面材料101份。开展辖区井盖建设、监管和养护专项行动 2次,多次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反诈骗宣传教育和反恐演练活动,同辖区快递企业开展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活动,办理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2件2人,食药领域案件1件2人。

扎实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实现息诉罢访。采用亲民、便民、助民、爱民、安民的“五心为民工作法”,倾情打造“老田工作室”,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人民解决群众上访难的先进典型。通过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事项186件,接待群众320余人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8起,在重要节点期间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化解上级院及区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13件。联合区司法局设立“玉泉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支持保障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29人,发放救助金25.4万元,跨省异地办理洪某司法救助一案,相关事迹经验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刊发。

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坚决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以及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5人,提起公诉5人,持续落实儿童保护预防性机制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依法制发呼市首份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建议书。强化未成年嫌疑人教育挽救效果,联合妇联、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42次。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度合作,对1名被遗弃儿童、1名被拐卖儿童、1名被家暴儿童提供临时照料,与区教育局协调配合,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转学安置。持续擦亮卓兰未检(玉泉)品牌,不断推进我院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先进单位建设成果转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4场、模拟法庭6次、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受众学生近2万人。

四、深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助推法治建设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全力守护公平公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案件22件,不应当立案案件8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57份,纠正漏捕8人、漏诉7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抗诉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适用率,刑事检察认罪认罚适用率95.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81%。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1件,刑事判决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3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在监督中定纷止争。突出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9件。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活动监督,监督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针对争议较大、审查较难的合同纠纷案、追偿权纠纷案、租赁合同纠纷案和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确保公平公正,促成和解案件1件。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努力助推依法行政。坚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活动,与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023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2件,制发检察建议77份,建议内容均被采纳。努力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水务部门对“千岛湖”进行全方位保护,实现昔日河道沙坑到今日“网红景点”的完美蜕变,并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垃圾21吨,取缔污染环境废品收购站2家。积极开展军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办理全市首例出售军服和军服仿制品公益诉讼案,与驻区武警部队联合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后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

五、坚持自我革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锻造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将理论学习、检视整改、干事创业一体推进,坚持以学铸魂,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组织集中学习20 次,对离退休党员采取送学上门1次,编发应知应会知识8期,开展专题研讨4次。坚持以学增智,强化运用系统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在深查细照中找准检视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14项,建章立制3项。坚持以学正风,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深化警示教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学促干,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成效。班子成员实地走访并形成调研报告7篇,主题教育调研成果正在积极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助力检察工作提升。

聚焦从严治检,确保落实落细。强化党组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队伍的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做实政治监督,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抓好“三个规定”[2]的深化落实,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规范、主动填报重大事项,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4人,重大事件41件,院领导带头填报19件。

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队伍素能。统筹推进全员全年全科的“三全式”培训、真案真庭真人的“三真式”实训,自主开展各类培训23期900余人次,组织参加区委和上级院各类培训120余期2700人次。检察人员撰写的3篇论文在强首府法治论坛中荣获优秀奖,16名检察人员和1个办案团队在参加市级检察机关举办的竞赛中获奖。

强化多方联动,实现融合发展。深化“行刑衔接”“部门联动”,全面贯彻落实共赢多赢理念,组织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法院开展同堂培训2次,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首次聘请8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检察办案工作。与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等高校开展检校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检察长被聘任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扎实推进的一年。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还不够精准,服务保障玉泉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理念转变仍不到位;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全力服务和保障玉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坚持从政治上、大局上牢记检察职责使命,更加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主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玉泉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玉泉建设,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持续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上发力。

强化法律监督质效。加快更新司法理念,狠抓办案质效,持续推进检察大数据深度应用,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扩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

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融合推进,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打造特色亮点检察品牌。紧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目标,凸显政治底色、业务亮色、地域特色,引领检察人员能动履职,全力打造以“老田工作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及玉泉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等一批能够体现北疆文化和玉泉特色的检察产品。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行致远,奋楫扬帆正当时。新的征程上,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开拓奋进、奋勇前行,以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推进玉泉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