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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土豆纠纷”
时间:2025-02-24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民生关切处,恰是司法发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社会增进和谐,从源头减少群众信访申诉案件发生。

“程检察官,这次你们不光帮我解决了多年的难题,还让我深受教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检察院检察官程永峰接到了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岑某的电话,话语间对检察工作的肯定让他元气满满。

2021年5月,岑某委托邓某驾驶车辆将一车土豆由云南运往内蒙古。货物运到后,岑某提出,土豆不卸车,承诺将在两日内将土豆出售完毕,并额外支付延迟卸货的费用。然而,岑某并没有在两日内将土豆售罄,也未支付运费和额外的延迟卸货费用。于是,邓某擅自将剩余土豆拉走并处置。之后,因双方协商不成,岑某将邓某诉至法院。

武川县法院一审以岑某不能完全证明其损失等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岑某不服,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后二审法院以岑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按撤回上诉处理。之后,岑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此后,岑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矛盾纠纷一直未能化解。

2024年3月,已年近古稀的岑某向武川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这是因一车土豆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我们刚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感到很棘手。”办案检察官程永峰介绍,经审查,该案符合受理条件,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决定由分管控告申诉和民事检察工作的两位院领导共同包案办理。

办案中,检察人员驱车几百公里辗转多地核实情况,询问了大量的证人,并且对当事人提供的音视频资料逐段对比分析,最终厘清了邓某擅自拉走处理的土豆数量。

办案检察官认为,岑某作为托运方不及时收货存在重大过错,而邓某未经岑某同意,擅自处理剩余土豆,且价值可能高于运费和延迟卸货费用的总和,亦存在过错。为彻底化解矛盾,检察官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讲法理、释情理,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2024年5月,武川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网格员等参加。承办检察官用扎实的证据阐明双方的责任和过错,听证员从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必要性等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达成和解协议,邓某当场向岑某补偿5000元,案件于当日结案,3年的矛盾纠纷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