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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盘点 | 这一年,一起留下的检察“迹”忆——第一检察部
时间:2024-02-04  作者:  新闻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第一检察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大会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第一检察部

01

案件办理情况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人民安全宗旨。2023年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70件97人,其中批准逮捕46件62人,不批准逮捕24件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4件248人,其中提起公诉137件170人,不起诉53件63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起诉盗骗类等多发侵财犯罪28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8人,起诉毒品犯罪18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75件21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3.78%,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65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79%。

深化诉源治理。制发检察建议3件、检察意见书4份。自行补充侦查6件。羁押必要性案件侦查阶段3人,审查起诉阶段2人。提前介入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次。纠正刑事审判违法5件,提出抗诉案件1件。

02

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情况

按照“提升刑事检察质效专项行动项目”要求,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取得实效,率先实现双网互通,运用数字检察工作方式,定期梳理排查公安机关在办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发、立、破情况的监控,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准确的取证方向,把好入口关。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针对侦查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次、《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2件次,监督立案 7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 1人、漏诉4人,针对审判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纠正5件次,提起抗诉1件。加强刑行反相衔接,对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4份,形成共治合力。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法治进校园”授课履职5次,受众1100余人,共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宣传材料380余册,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托县第一中学100余名师生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办案区,组织受邀同学成立模拟法庭,沉浸式体验庭审,融警示、教育为一体。2023年7月,参与自主拍摄的未成年人原创公益微电影《我是“孙悟空”》,入围“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优秀新媒体作品”展播活动,被检察日报社、正义网表彰。作为法治副校长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牵头走访3所学校,联合家访5次,电话视频方式考察10余次,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努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1+5>6”的最佳效果。

(三)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

按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质性推进项目”要求,成立检企联络站,一体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11月8日,为深入推进托县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确保我县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联合我县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本院办理的两起涉嫌销售有害食品案召开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选任会议。经过各成员单位协商讨论,最后聘请三人组成考评小组,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监督考评。

(四)检察听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相关听证工作要求,办理检察听证案件36件,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提升不起诉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论证案件事实、证据,增强司法监督制约。检察建议深化诉源治理。紧盯老百姓关注的社会治理问题,研析办案数据、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协同共治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五)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

聚焦新时代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新思路,积极强化履职能力,不断助推司法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打造案件现代化办理新机制,力争实现司法程序效率和案件办理效果的“双效提升”。作为全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地区,2023年6月,市县两级公检法前往成都、青岛等地开展调研,经多方积极商讨,结合辖区案件办理的工作实际,于2023年12月28日,我院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托克托县大队五部门共同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积极发挥了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优势,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跑出快审快结新速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