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书法绘画
【以画释案】逃避打击网上贩毒 还是难逃法网
时间:2015-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栏目图文系新城区检察院赵旭原创

    李某某(女,山东省临沂市人,44岁,无业,吸毒人员)以前曾经在物流公司打工,熟悉快递物流的业务,其贩卖毒品就采取网上利用微信和QQ群等的方式,用快递运送毒品,想的是不与对方见面只在网上交易,既省事又安全还能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其为了贩卖毒品方便使用多部手机联系买卖毒品,办理了数张银行卡,便于毒资的来往。
    呼和浩特市的白某某和与其同居的陈某某就是看见了李某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就与李某某在微信和QQ里联系购买毒品10克,将1000元钱汇入李某某指定的银行卡里,李某某以快递的形式,将7克多冰毒包在一件衣服里从山东临沂市邮寄到呼市某快递站点,快递公司未经任何检查,也不管货物是否非法,客户要求就运送。李某某还在微信里要求白某某结清余款,白某某和陈某某取到邮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白某某和陈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呼市公安机关搜出准备贩卖的毒品3克多,两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批准逮捕。呼市公安机关到山东省临沂市将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李某某抓获,新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李某某。
    近期,呼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常规的贩卖毒品方式危险性大,容易暴露,而利用网络和微信等公共交流平台贩卖毒品,双方不用见面还易于联系沟通,钱到付货,通过快递运输,快递公司只给运送货物不检查物品,贩卖毒品的地域面积大,不限于一个地区,可以跨省市联系买卖毒品,很快被贩卖毒品的人员利用。公安机关侦查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网上和利用微信交易毒品数量大且交易频繁,目前其涉嫌贩卖毒品的其它犯罪事实还在继续侦查中。我们也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于利用微信和QQ等聊天工具贩卖毒品的打击力度,并规范快递运输行业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专题活动1
专题活动2
专题活动3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471-6662099 邮编:01002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