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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风采录】立足本职 着眼公诉创新发展 注重实效 拓展检察社会职能——新城区检察院 郝文霞
时间:2015-02-03  作者:  新闻来源:新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图为郝文霞走进直播间普法

图为郝文霞走进苏虎街小学结合案例讲法

    首先,我不认为我是最美检察官,我仅仅是众多基层检察官中的一员,我只是把我份内的事努力做到,尽力做好。 
    我们的成绩来自院党组的支持和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涉及未成年人及其他当事人今后的人生、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承担的责任不仅是惩罚打击犯罪的职责,还承担着服务社会的职责。“该做什么?怎么做好?”是我们立足这个岗位要经常认真思考和积极对待的问题。我们需要用正念、正知和正行,让每一个我们经手的案件体现公平和正义,让犯罪分子真心接受法律给与的惩罚,让被害人得到最大的保护,让尽可能多的人远离犯罪的侵袭。 
    这几年,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案件达到100%准确率的同时,追漏犯18人,追漏罪21个,发出检察建议29份,纠正违法28份,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将检察职能延伸,使未成年公诉工作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创造了五个率先:1、从2010年5月起率先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现已有105名人员受益。2、率先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内实行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选聘9名来自妇联、团委、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织的教师,法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者担任“临时家长”,替代法定代理人履职,到目前,提审 26名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均有合适成年人到场,取得了良好效果。3、率先尝试检察机关与高校联合,建立了“青少年教育发展基地”、“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实现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实践与理论的互为提高和惩罚与帮教的整体社会化。4、率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日常化,部门人员全部出任法制副校长,在驻区、案发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学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把“保护自我远离犯罪”的法制理念深入到各类人群,使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大幅下降,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3年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下降58.3%,人数下降72.7%,在校学生犯罪下降61.5%。5、率先联合社会力量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与援助律师、高校志愿者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结成小组,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确保他们在考察期内能遵守考察要求。
所有这些工作的创新核心只有一个: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实心实意为百姓办实事,让群众坚信法律的正义。
   
对未成年人,保障就是最大的保护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如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教育、挽救、惩罚,涉及到未成年人对自己和社会的态度。我们通过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让依法、准确与宽容有机融合。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以上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近一半的来自单亲或继父母家庭。他们接受着现代的文明,却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他们的家长往往无力给与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为了争面子、有钱花,不少未成年人铤而走险实施犯罪。看到羁押场所那些稚气未泯、满目茫然的未成年人,看到他们父母可怜、无助和内疚的神情,以及他们无力聘请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现实,我们认为依法准确打击犯罪是我们的责任,依法保护也是我们的责任,从2010年5月起,我们先后与新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将援助的对象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援助机构也打破地域限制,允许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自治区、呼市、新城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中选择自己满意的援助律师,确保都得到最好的法律帮助。十五岁在呼市某中学就读的何某是这项工作的第一受益者,他因参与暴力抢劫200元被羁押,在羁押场所他心灰意冷,实施了自杀行为,因抢救及时,未发生严重后果。我们指定的援助律师多次去看守所和其了解案情,为其排解心中顾虑,还向看守所申请调换监室,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何某所具备的从轻处罚的意见,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既保障了何某的权益,也避免引发其他不良后果。还有更多的援助律师在阅卷后提出有利于嫌疑人的处理意见,积极协助达成当事人的和解,为案件的准确处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将矛盾化解,是对案件最好的处理 
   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出于一念之贪,一言不合,财产性犯罪和人身损害案件居多,案发后家长也愿意尽力赔偿涉案的经济损失。在办案中,准确认定犯罪各个情节,妥善解决案件中涉及的民事问题,既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矛盾的平息,也有助于对嫌疑人的打击处理,维护社会的稳定。 
   十七岁的在校生邢某暑假期和哥哥打工遭遇老板欠薪,公司老板派人来抢他们扣留的防盗门钥匙,双方互殴,把对方打成了轻伤。这样一个受害者成为害人者的案件,我们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涉及的民事问题,多次组织邢某一方的家人、被害人及公司老板对民事问题来我院进行协调,最后,老板为被害人承担了2.8万元的医药费,邢某家人赔偿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提出了谅解和撤案意见。鉴于本案轻伤的性质和被害人撤案的意见,我们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使这个三方都有怨气的案件得到了平息。 
   五年中我们对二十六件五十四人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都进行调解,对因抢劫、盗窃等案有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也都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赔偿,这两部分工作累计让被害人得到一百五十余万元的赔偿。因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也受到了从轻处罚。 
    “临时家长”的作用不只停留在法律程序上
    随着新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的实施,我们率先采用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方式,选聘来自团委、妇联、教育、法学专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系统的9名合适成年人深入羁押场所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诉求,依法保障他们享有的权利,并发挥各自的职业、专业优势,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进行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针对中学生联合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还合适成年人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全国优秀志愿者魏刚作为合适成年人,运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特长,帮助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长找到了孩子内心深处犯罪的根源,帮助家长、司法机关采用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如刚满十四岁的李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起诉,因考虑其为在校生,刚满14周岁,参与犯罪的程度较轻,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转为取保候审。取保侯审12天后他却又实施了抢劫,两案合并审查。通过提审,检察人员与魏刚老师找到了犯罪表面背后的心理原因。魏刚对李某如何看待挫折,如何树立健康的心理,将来如何适应社会提出了适合他个性的建议。未成年公诉部门把李某的心理情况告诉了他的母亲,他的母亲表示要尽好母亲的责任,改变教养方式,学会与孩子交流。 
   妇联的同志通过参与工作,感受到孩子的问题反映的是家长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通过家开办家长学校、救助援助未成年人被害人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力度。来自高校的法学教授与我们共同承担自治区院的重点课题,深入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可行性研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开展。
    建立大预防的社会格局,让更多的孩子远离犯罪 
   要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坚持不懈地深入学校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是最行之有效地办法。这几年我们一直把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作为常规工作来抓,深入公立、私立的中小学及案件高发的职业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在讲授法制法制课时,针对不同对象,力求讲授方式、内容都有所不同。由于内容生动,贴近学生生活,不少学校与新城院建立长期的工作协作关系,按期进行轮训,并邀请担任法制副校长。2013年5月,与我院联合开展 “与法同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我们深入三中等区属中学,举办十场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让初一到高二约一万五千名中学生或从法律、或从人生,或从交友、或从亲情找到感悟,从中受益。 
   对于犯罪人员的帮教不仅限于办案过程中,对被判处缓刑、假释等犯罪人员,帮他们学习一技之长,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也就解决了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问题。为了避免他们再度犯罪,帮助其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 2013年6月6日,我院联合新城区司法局、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联合成立了“新城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这种司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高校师生作为志愿者长期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是自治区范围内的首先尝试。检察人员、司法人员、高校师生与接受矫正的人员结成帮教小组,共同解决心理矫正、技能培训、就业等实际困难。这种尝试既解决了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少、工作压力大的实际问题,也为今后社区矫正向专门机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工作的方向发展积累经验,从整个诉讼的终结性环节上,实现特殊人群惩罚、教育、回归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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