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区检察工作“三年一大变”目标实现之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中展现检察新业绩。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力量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助团结。
严惩犯罪维护安全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96人、起诉28988人,同比分别下降15.6%和5.1%。以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专项行动为牵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等犯罪。冯某国等4人故意切割呼和浩特市某小区多栋住宅电梯钢丝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53人。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及命案积案攻坚,对高天斌抢劫银行等9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震慑犯罪、安定人心。严惩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2266人,协同推进打击涉缅北等跨境电诈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枪爆、赌博、盗窃等犯罪,起诉3297人,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219人,同比上升38.6%;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596件。坚决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持续推进解决信鸽影响飞行安全、居民非法占用军用土地等突出问题,北部战区空军政治部致信感谢。
以法安商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4人,同比上升22.1%。协同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起诉相关职务犯罪97人。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涉企监督案件162件,依法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2000余万元。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156人,同比上升36.8%,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维护金融秩序,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2人,联合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助力完善金融行业监管。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开展“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制定加强涉外检察工作21条意见,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越南、缅甸、蒙古等国检察官到我区参加培训、交流、研讨24人次。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铁路部门消除滨洲线周边环境隐患,保障“中欧班列”运行安全。
协同共治服务绿色发展。牢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国之大者”,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6374件,同比上升50.3%。强化地、铁检察协作,扎实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等部门出台证据指引等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起诉毁林毁草犯罪203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664件,督促恢复林地、草地6.3万亩,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7亿元。针对大兴安岭林区非法开垦林草地等突出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生态管护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探索“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新模式,督促涉案当事人认购碳汇5600余吨,推动固碳增汇、生态增绿。协同推进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推动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25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相关税费5.1亿元,守好“塞外明珠”、共护大美黄河。强化荒漠化防治检察协作,办理防沙治沙、禁牧休牧案件300件。针对某旗1245亩煤矿采空区灾害隐患,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案涉企业完成矿山治理,修复草原“伤疤”。
惩防并举助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宽严有度、罪责刑相适应。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2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38人。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34份,促进“抓前端、治未病”。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办案骨干入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47件。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老田工作室”依托综治中心,综合运用检察长包案、检律对接、司法救助等措施,成功化解一起涉命案矛盾纠纷,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全区有戒毒人员的11个戒毒所检察监督实现全覆盖,发现和纠正戒毒人员脱漏管等问题15个。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法润”系列双语普法送基层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手段,“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乌兰牧骑”等“声”入人心,让法治精神走出法典、走近百姓。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让司法体现温度、群众感受温暖。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聚焦养老院、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等特定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办理公益诉讼374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4人。与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诈骗犯罪35人,办理公益诉讼55件,案涉医保基金1571万元,守护老百姓“看病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8人,办理公益诉讼60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针对近五年电诈犯罪案件反映出的风险提示不到位、监测预警不及时等问题,协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开展整治,筑牢反诈防线。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联合教育、民政、人社等七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因案致困的1244名受害人发放救助金1805万元,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度过生活难关。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聚焦保就业、保民生,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监督涉劳动争议案件160件。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工作意见,协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敖汉旗检察院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依法督促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当地外卖、快递配送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300多名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270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3人,帮助追索欠薪2100万元。伊金霍洛旗187名农民工临近年关要不上钱,检察院联合法院、人社、住建等部门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农民工拿到拖欠的360余万元工钱。联合自治区妇联印发工作意见,重点监督就业歧视、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行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679人。针对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问题,联合自治区残联、卫健委,推动全区648家医疗机构完成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理公益诉讼45件。额济纳旗检察院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河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核查英烈身份事迹,让8名“无名烈士”成为“有名英雄”。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03人。赤峰市检察机关对两起奸淫幼女案依法抗诉,两名被告人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个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864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47人,通过考察帮教,促其改过自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结合办案制发督促监护令359份,督促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加强对专门教育的法律监督,在呼和浩特、包头两所专门学校设立检察工作站,协助做实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法治副校长团队化履职,让法治理念根植每一个孩子内心。
助力文化强区建设。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保护好内蒙古多彩多姿的文化资源。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掘、倒卖文物等犯罪166人,发布服务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四子王旗检察院加大对盗掘“龙骨”犯罪打击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划定6处重点保护区域,强化对古脊椎动物化石的预防性保护。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49件,用检察力量守护文化印记。科右中旗检察院积极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发掘“乌力格尔”非遗民间艺人,编译保存作品,让文化遗产传下去、火起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保护秦直道遗址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
持续深化办案质效突出问题整治,以“三个善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监督。做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关键环节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持续治理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加强研究指导、统筹协调。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122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268件次。针对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协同公安机关清理“挂案”809件。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把关过滤,追加逮捕161人、追加起诉50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718人、不起诉476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4件,改变率72.3%。不断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度。持续深化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43件,改变率92.9%。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28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亮剑”虚假诉讼,起诉16人、监督109件。稳步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已审结的6件全部获法院支持。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46件,防止以罚代刑;对有行政处罚必要的被不起诉人,建议行政机关处罚3878人,“不入刑”不等于“不处罚”。
加强执行监督。做实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让司法公正直达诉讼活动“最后一公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10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03个。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212人。推动出台减刑、假释办案细则,办理“减假暂”案件3202件,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63人次,既防止违规违法“减假暂”,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区监狱规范和加强医疗救治措施。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对不应终本而终本、应恢复执行而未恢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04件,督促执行到位4118万元,不让人民群众赢了官司、输了权益。阿荣旗检察院办理一起涉企违法终本监督案,通过检法协作、公开听证,争议7年的3591万元债权全部执行到位。强化行政执行监督。针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5件,采纳率97.9%,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努力维护公益。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55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935件、民事公益诉讼620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471件,回复整改率97.5%,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262件,全部得到裁判支持。通辽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东西辽河14座浮桥安全隐患问题,推动修缮加固、增设公益浮桥,20余年的阻碍行洪、影响通行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办理公益诉讼184件,保护国有财产6.09亿元。土默特右旗检察院联合税务部门核查174家企业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协同追回企业欠缴税款3430万元。充分发动社会力量,28.6%的案件线索来源于“益心为公”志愿者,守护公益的力量更大、底气更足。
协同惩治腐败。加强与监委配合制约,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起诉职务犯罪604人,同比上升10.2%;深化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47人,同比上升11.9%。积极参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起诉11人。乌海市海南区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康某琴利用职权,侵吞套取迁坟补偿款等41.9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严惩司法腐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等犯罪,立案侦查65人,其中对醉驾案件该入刑不入刑、监管场所违规“捎买带”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28人,执法犯法更须严惩。某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接受请托、收受贿赂,指使民警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压案不查长达九年,两人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体推进政治建设、素能建设、基础建设,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抓实政治建设铸“检魂”。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全覆盖举办政治轮训班、读书班,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违规吃喝等重点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学习研讨、问题查摆、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根基。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聚焦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上下联动、从严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严肃查处3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持续做实严管就是厚爱。
提升专业素能强“检力”。突出实战、实用、实训导向,常态化推进“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线上线下联动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观摩示范庭等3300余次。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兴安盟检察分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优秀庭审”“优秀公诉庭”。自治区检察院开展易岗交流,组织两批24名检察人员进行业务、综合跨部门学习,助推从“单一技能”到“复合人才”的升级转变,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持续深化检校合作,组织检察官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推进检察实务与法学教育相融互促。评定全区检察业务专家48人,加快培养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敖包检会”被最高检认定为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活动之一。
做实检察管理提“检效”。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把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办案上来。全面推广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三分法”办案机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赤峰市松山区等14个基层办案大院建成一站式办案中心,简案快办、繁案精审,25.6%的办案力量办理51.4%的案件,以效率传递公平、以质量彰显正义。建立完善检察管理新体系,常态化开展业务质效分析、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全面梳理排查不合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追责处理20人,彰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
加强基础建设夯“检基”。深入实施“251检察人才工程”,提拔任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130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检察后备干部“蓄水池”不断做大。持续加强“一院一品”建设,涌现出“鸿鹄绿卫队”“永益前行”等一批优秀检察文化品牌,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检守口岸”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特色品牌。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31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推广,监督成案2609件。
各位代表,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只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研究贯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11件、建议75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629人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检察听证等工作,办理政协提案67件。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认真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强化履职配合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与司法厅继续开展交流会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检律协作等工作机制。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听证4203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4863件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35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2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伴随着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全区检察机关力争上游,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着力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形成了“四大检察互动、三大协作并行”生态保护检察模式,入选2025年度全区法治事件。奋力展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更实成效,1个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31个入选全国典型案例,30项工作被最高检推广。全面呈现精神提振、业绩提升、能力提高的良好风貌,春华等6名同志分别荣获全国、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检察机关18个集体、19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明显上台阶、队伍明显上层次、基础明显上水平,“三年一大变”奋斗目标基本实现。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和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成绩弥足珍贵,问题不容回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深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措施还不够精准、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检察履职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质效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通过监督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仍需持续发力。三是违纪违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检察管理需要久久为功。四是对基层基础工作精准施策不够有效,检察工作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奋力推动问题解决。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蒙古检察实践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更加自觉强化政治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和措施,扎实做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大全员政治轮训、专题培训力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参与推进常见多发犯罪问题整治。积极融入“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常态化加强涉企执法司法监督,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实施“三北”工程质量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效能。围绕自贸试验区创建,进一步加强涉外检察,更加有力服务沿边和口岸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务实做好检护民生。围绕“十大民生工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持续助力专门学校建设和配套机制完善。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实获得感。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办案质效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强化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五是更加严格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贯通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快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素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提振精神、改进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基层减负、为发展赋能,持续建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奋斗创造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真抓实干、挺膺担当,努力书写内蒙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答卷,为实现自治区“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