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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报核机制推动高质效办案走深走实
时间:2026-08-3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8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南洛阳召开。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检察履职实际,就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公诉工作展开深入研讨。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云南等9个省级检察院分管重罪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分级报核机制推动高质效办案走深走实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曹子刚


内蒙古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刑事检察案件分级报核机制,着力破解“放权无约束、监管无抓手”难题。


坚持“一个目标”,明晰报核方向。为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开展刑事检察案件分级报核试点。该机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依法对部分案件和办案事项分级审核把关,旨在解决重放权轻监管、监管重心偏差、责任没压实等问题,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的初衷。


抓实“四项举措”,构建规范运行体系。一是统筹因案因人双重管理,划定审核范围。将证据薄弱易出问题、法律适用易产生争议、办案程序反映风险较高的案件,及“新手”“新岗”“后进”检察官所办案件纳入报核范围。二是加强实体程序双重把关,细化审核内容。实体上重点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程序上紧盯办案期限和程序规范。三是明确风险标记与分级审核双重职责,规范审核程序。案管部门智能筛查标注,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报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所有案件,检察长审核权责清单规定及报请的分歧案件。四是强化分歧处置与履职量化双重保障,厘清审核职责。划定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分歧案件的处理权限,将审核工作按比例计入个人办案量,审核意见系统留痕。


坚持担当实干,报核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办案质效持续向好。试点检察院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裁判改变起诉情形”同比大幅下降,办案时长、审结率均优于全区平均水平。二是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分级审核案件超千件,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改变原决定案件数同比显著增加。三是业务素能有效提升。检察官“用权”更加“用心”,检察长“管权”不再“放任”,风险意识、精品意识、规范意识显著增强。


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分级报核机制,推动内蒙古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