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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蒙芽丨封存过去,点亮未来
时间:2025-09-15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9月12日《检察日报》第7版


“检察官,帮帮孩子吧,因为有犯罪记录,社会不接纳他!”近日,一对中年夫妇焦虑地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


检察官吕洁在接待时了解到,来访人的儿子曾于2018年实施犯罪行为,当时未成年,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犯罪记录一直未得以封存。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依据该实施办法,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未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应由法院启动自纠程序,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启动封存程序。”吕洁耐心地向来访人解释封存程序。


在交谈中吕洁了解到,来访人曾多次往返相关机关申请对其儿子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却一直未得以解决。看着来访人焦虑的目光,吕洁细致询问,将关键信息逐一记录,随即与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参与召开专题会议后,该院迅速制定方案,第一时间调取案件档案,核实来访人儿子身份和犯罪记录未封存的具体原因。经核实,来访人反映诉求合理,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启动自纠程序,特别关注就学、就业等关键环节,防止犯罪记录被不当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6月27日,法院向原侦查机关制发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6月30日,吕洁对此事进行电话回访,来访人称正在去法院取文书的路上,来访人奔波已久的诉求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办案检察官说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能够减少未成年人的压力和心理负担,让孩子放下包袱,积极融入社会,勇敢面对未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做到‘应封尽封’,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关爱,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官吕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