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二十载砥砺前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从地方实践升华为国家战略,更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东方智慧。党的二十大擘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蓝图,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在即,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典化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北部边疆生态安全屏障,成为“两山”理论实践的生动注脚。
本系列报道聚焦内蒙古检察生态保护的创新实践:从“四大检察”利剑出鞘严惩破坏生态犯罪,到“三大协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从科技赋能黄河“几字弯”精准监管,到碳汇赔偿、替代性修复等司法创新;从兴安岭古榆树保护到锡林郭勒草原生物多样性司法屏障……每一处生态伤疤的愈合、每一条绿色防线的筑牢,都彰显着环境司法保护在生态治理中的刚性力量。
站在“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的历史节点,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诠释“国之大者”,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内蒙古检察智慧。这片土地上的法治故事,正是生态文明新时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活样本。
“内蒙古检察协同治理守护绿色长城”系列报道之一丨牢记“国之大者” :筑牢内蒙古绿色长城
2025年8月,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军警民检”联动机制,开展巡边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法治纽带系紧边疆每寸土地(张帅 摄)
兴安岭绿色山岭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拥有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沙漠、戈壁、山地和河谷等多种不同地形环境,是“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北方地区的“水塔”和“林网”,是三北地区乃至全国的“挡沙墙”和“碳汇库”,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国一盘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防治荒漠化、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夯实生态基底,将“两山论”奋力书写在祖国北部边疆的大地上。
2023年7月,锡林郭勒盟检察人员与乌兰牧骑采取“文艺演出+普法宣传”的形式,深入边疆地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宣传
“四大检察”利剑严惩违法犯罪
“领导包乡镇、干部包村屯,人防物防技防齐上阵,稍有‘风吹草动’,摄像头就会报警,无人机马上起飞取证,包片干部收到提示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严防死守,今年没有发生新增毁林毁草刑事案件。”今年5月,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内的林草专项调研组成员们一下飞机,就直奔毁林毁草现场,听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干部的介绍。林草保护得怎么样、集中整治进展如何、“办案指引”管不管用……带着这些问题,调研组在一块块土地间寻找着答案。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就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审查逮捕932件、1522人,审查起诉5904件、8230人。这一举措助力法律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属地政府自收到检察建议至整改期限届满,都是涉案建筑垃圾的监管部门,但其未依法履职致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应确认其未依法履职系违法。”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在发现三道沙河村露天堆放大量砖头、石块、沙土的案件线索后,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发现未清理建筑垃圾,查明九原区政府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对属地政府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求,确认属地政府未依法履职系违法。同时,九原区检察院对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在城管执法部门认为涉案问题系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职责后,2025年1月,九原区检察院对城管执法部门提起诉讼。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案:一方面,把审前阶段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公益保护的重要目标,96.85%的问题在审前阶段实现解决;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或反弹回潮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23年、2024年,内蒙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三。2023年以来,内蒙古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899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51.77%。其中,2025年立案1980件,同比上升28.74%。
2023年8月,张某某等六人在内蒙古四子王旗天然草场非法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发菜150公斤,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破坏。四子王旗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环节主动引入专业力量,委托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科学量化了因破坏行为导致的52.82亩温带草原化荒漠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达9.11万元)。2025年3月,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主张:在刑事责任方面,认定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在生态赔偿责任方面,判令六被告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9.93万元(包括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评估费及公告费)。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协同,既让不法者受惩,又为生态修复“算账”。
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生态损害责任是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进行司法保护的重要一环。内蒙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5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65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功能损失等21.47亿元。
万马奔腾
“三大协作”统一行动
共画生态保护“同心圆”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系统治理是关键之举。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将 “草”纳入该体系,成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并在随后的政策与实践中固定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表述。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这里要加一个‘沙’字。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山巅到海洋,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自然生态,彰显出生态治理的系统观、全局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坚持系统观念,2023年部署为期三年的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其中,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针对大兴安岭内非法采石问题,对3个旗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辽市检察院对非法采矿企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功能损失3.2亿元。兴安盟、赤峰市检察机关加强黑土地保护,督促涉案方清理残留农用地膜。
内蒙古检察机关以大兴安岭为主场,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黑土地保护为重点,部署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办理山林保护案件900余件,督促保护林地6万余亩。全区共建成检察公益诉讼修复基地、生态恢复示范基地37个,累计植树造林3.3万亩。同时,还加强与河北、辽宁等地的协作,强化防风固沙林保护,推动京津“风沙源”变成首都“后花园”。
“黄河宁,天下平”。准格尔旗境内的清水川属于黄河右岸一级支流。2023年4月,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清水川河道内,共侵占河道7.34万平方米,严重影响了河床稳定和行洪安全,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准格尔旗水利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准格尔旗检察院。准格尔旗检察院采用“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的工作方法。经检察听证,确认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且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消除河道行洪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围绕黄河流域的治理,与内蒙古河长办、水利厅连续5年部署了9次专项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部署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办理案件1720件,清理污染水域1.9万亩,拆除违建12.98万平方米。切实扛起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职责,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277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等2.2亿元,治理水土保持区域4026亩。
在锡林郭勒盟巴彦胡硕镇,曲某等4人从草原盗挖成片野生芍药,造成生态损失2.68万元。检察机关要求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公开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结合此案,检察机关还推动锡林郭勒盟开展了打击非法采挖野生药用植物专项行动。
近年来,办案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检察 +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草原生态修复向科学化、多元化、长效化迈进。张云龙说:“我们始终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在办理破坏草原资源案件时,不仅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将生态能否有效修复作为办案的重要考量。”
202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以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以基本草原、沙化及荒漠化草原、草原野生动物资源和草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办理案件1671件,保护草原18.61万亩。内蒙古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草原,办理防沙治沙案件320件。针对草原过牧问题,办理禁牧休牧案件364件。开展草原地质环境治理监督,修复草原“伤疤”2.7万亩。
2025年7月14日,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积极推进乌梁素海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站稳人民立场 延伸监督触角
公益诉讼案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办案线索从群众中发现、办案过程邀请群众参与、办案效果受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坚持人民立场的生动体现。
“由于来水量小,来水富营养化,湖区蒸发量大,乌梁素海汇集的污染物一度越来越多,水体富营养化不断加剧。”在对乌梁素海进行调研和现场勘察后,检察官们发现乌梁素海面临工业废水偷排、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内及周边堆积垃圾、地下水超采等问题。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立案,“为了打好这场战役,我们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检察履职与群众智慧的合力。”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维英介绍道。
为发动群众,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与双河镇政府及黄河沿岸的12个村委会联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选聘2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定期反馈违法线索。乌拉特中旗检察院、乌拉特后旗检察院聘任“公益守护人”,杭锦后旗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随手拍”活动,拓宽环境污染线索反馈渠道,让每个人都成为环境守护者。
“志愿者的加入,让公益诉讼有了更敏锐的眼睛、更专业的大脑和更广泛的纽带。”在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应用实践中,这样的感触正日益成为共识。
“之前,我作为检察机关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积极协助检察官起草检察建议,对违法倾倒问题开展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粪污。当看到一车车污染物被运走时,我心里有说不出的畅快。”孙建臣是额尔古纳市河湖管理办主任,也是“益心为公”志愿者,在谈到身份转变的感受时,他说:“从特邀检察官助理到‘益心为公’志愿者,这两年的经历让我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了全新认识:它不是高高在上的监督,而是扎根基层的共治;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民生守护。”
像孙建臣这样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全区已有2750人,参与率为78.44%,覆盖法律、环保、食药、国土、医疗等领域,他们共同织就了一张遍布全区、专业多元的公益保护社会共治网络。2022年5月以来,志愿者累计提供案件线索1300余条,参与专业咨询、公开听证及整改效果评估2700余人次。从线索提报到专业咨询再到参与听证及整改效果评估,“益心为公”志愿者深度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使“检察公益诉讼+‘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监督格局释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2023年以来,全区公益诉讼检察组织召开听证1476次,让听证会开进蒙古包、开在草原上、开到办案现场。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体制机制是坚实保障。2025年7月14日至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围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主题,邀请安徽省15位全国人大代表实地了解、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关建议落实情况。在为期5天的实地视察中,代表们辗转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两地,亲身感受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言献策。
内蒙古先行先试,2021年以来在多部地方立法中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代表们对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持续强化生态安全保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代表走访了解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反馈意见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5日,扎赉特旗检察院检察官正在向农民了解黑土地种植情况
两山钤印山河卷,七彩皴染敕勒川。站在“两山论”提出二十周年的新起点上,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正迈着更坚毅的步伐,向着更高标准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