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直面差距,反思短板,提出“1231”工作思路,坚持“一条主线”、站稳“两块基石”、扭紧“三个关键”、达到“一个目标”,具体化为“一年一小变”“两年一中变”“三年一大变”。经过三年全力攻坚,内蒙古检察机关“三年一大变”既定目标已经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各项部署精神走深走实,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请人民检阅”专栏,展示检察工作各条线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三个善于”要求,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精彩“大变”。
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庭审现场的诉辩交锋、明察秋毫,也需要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更需要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环节的全流程、高质效监督。新时代、新征程,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以“1+1+1>3”的协同效应破解监督难题,高质效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也让公平正义在司法“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
“近几年派驻检察室多了不少陌生的年轻面孔。”内蒙古地区监管场所细心的民警应该都能注意到这个“微小”的变化。三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持续夯实派驻检察基础作用,通过常态化轮岗交流优化人员结构。2023年以来,30至50岁派驻检察人员占比从49%上升至62%。相对固定从事派驻检察岗位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人数从144人上升至201人,人员力量大幅加强,全区116个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室与监狱、看守所的监控和监管信息网络连接全覆盖,为全面深入履行派驻检察职责提供了强大基础。
保障充足人员、设施的同时,更需压实派驻履职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广普及派驻检察工作清单制度,落实最低派驻人数、时间规定,科学明确派驻检察职能职责及工作要求,引导派驻检察人员积极监督履职。盟市、基层院党组常态化研究部署派驻检察工作,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带头监督、带队深入监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力解决派驻检察“熟人熟事、一团和气”和监督敏感性不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傅某某等98人因违规使用狱内账户,本次暂缓呈报减刑。”这是内蒙古某监狱监区公告栏贴出的减刑公告,服刑人员纷纷小声议论“这才公平呢,傅某某放着几十万的罚金不交,自己生活账户消费额度不够,还要借用他人账户消费,这种人就不该减刑。”监区里那几个平日出手阔绰的“有钱人”,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被监狱依法认定为不符合减刑条件暂缓提请减刑。作为“高墙内”的唯一法律监督机构,派驻检察室每日紧盯刑罚执行、监管执法、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阅台账、实地巡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羁押期限、监管安全、考核奖惩、通信会见、看病就医、教育和劳动改造等全方位开展日常监督,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
“问题发现准确,监督意见专业,被监督单位才诚心接受反馈意见。”巡回检察组组长在巡前会议上这样强调。三年来巡回检察在提高专业化水平上下功夫,巡回前开展集中培训,由有巡回检察“实战”经验的人员介绍经验方法,自治区检察院统筹调派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选手参加交叉巡回检察,将理论素养进一步淬炼为办案能力,邀请消防、食药、卫生等“外力外脑”,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巡回检察,巡回过程中注重“巡侦结合”,吸纳检察侦查力量,以“依法稳慎”的工作态度和“抽丝剥茧”的专业能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精准惩治狱内犯罪才能有力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监管秩序”已成为巡回检察组的共识。小黑河地区检察院某次常规巡回检察中收到“罪犯朱某某欺压他人”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罪犯朱某某平时改造表现一般,加上有几次因违反监规纪律被处罚后,便自暴自弃失去减刑期望,屡屡和其他罪犯因为小事而动手,变成了监区里出了名的“刺头”。
这样的情况也令监管民警头疼:“监狱也对朱某某给予了狱政处罚,但其仍然屡罚屡犯,给监管执法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巡回检察组通过调取狱政处罚表、监控录像、与打架现场围观人员谈话等方式固定证据,与监狱、法院就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定性达成共识,最终朱某某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这一结果也对监狱其他罪犯形成强大震慑,民警事后也感叹到“对朱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其他罪犯遵规守纪意识明显提高了,管理更顺畅了。”
过去三年自治区本级对监狱、看守所组织29次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指导盟市基层检察院开展169次巡回检察,聚焦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扩大监督成效,共发现民警违规“捎买带”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几十条,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被立案查处,数名罪犯因破坏监管秩序、袭警被刑事立案侦查,内蒙古检察机关以坚实的履职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在开展常规、交叉巡回检察的同时,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监督哪类,针对被监管人死亡、监狱医疗救护工作等开展专门巡回检察,取得良好效果。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特邀其他盟市地区法医技术人员参加专门巡回检察,通过专业优势发现罪犯死亡案件中监狱诊疗不规范、转诊不及时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巡回检察后相关监狱开通跨省就医绿色通道,解决病情紧急罪犯只能省内救治的难题。
巡回检察在发现深层次问题的同时注重挖掘共性根源,通过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推动问题系统治理。
包头市巡回检察组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期间,发现一名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对其宣告缓刑十个月,违反了“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不少于一年”的法律规定。
“该类情形可能不是个例”,巡回检察组敏锐地意识到。包头市检察院遂在全市两级院深入开展摸排,利用数据比对等方式短期内就发现14件24人次判决书存在相同的错误。
在包头市两级院先后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后,相关错误迅速得到纠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更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环节多、内容庞杂,一名基层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坦言:“让我们两个人去监督一个监管场所几百名民警对上千名罪犯的各环节执法行为,我们感到压力很大,问题不可能摆在面上等着我们去检查,想要实现‘面面俱到’真的很难。”
科技运用成了解决这一难题的“钥匙”。三年间,内蒙古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政法智能化建设,推进刑事执行领域执法司法数据共享,让“科技赋能”有了信息化基础。依托派驻和巡回监督机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探索到发展、从试点到普及的转变,正在深刻改变法律监督模式,让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和高效。
“看守所内有个别民警为我们监室的王某某携带过外来食品。”这是自治区交叉巡回检察组在某地看守所巡回检察期间收到的一条匿名举报,此时距离巡回检察结束已不足3天,如何快速在海量监控摄像中发现违法监督线索考验着巡回检察组的每一名成员。
巡回检察组借助视频分析系统,将监管民警在监管场所近一个月的行动轨迹作为切入点,智能筛选民警提讯服刑人员过程中异常徘徊、超时停留等监控画面,仅用时2天就找到并固定了民警违规的直接证据。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相关民警承认了违规事实并受到处分。
“早晨在手机监管软件上签到后乘坐火车去了邻市,和朋友吃顿饭后马上就乘火车回来,到家后又在软件上进行了签到,原以为没人知道我未请假外出,没想到检察院会查的这么细。”这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被惩治后说的话。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监督模型”,将公安机关大数据平台上社区矫正人员行动轨迹与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请假、惩戒情况数据进行比对,精准锁定6名未经审批私自外出人员。
当前,科技手段的运用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通辽市开鲁县检察院研发“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模型”,一次性就精准发现26条监督线索。
包头市检察院打造“数智刑执”工作品牌,自建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数字检察平台。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围绕狱政处罚数据与外伤人员数据、特岗犯数据进行碰撞,发现违规使用累犯担任特岗犯、多次打架破坏监管秩序的狱内又犯罪线索,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建立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模型和刑罚变更执行数据监控模型,并在巡回检察中开展应用,发现罪犯应当予以减刑监狱没有提请监督线索。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运用视频智能分析平台,通过人像识别、行为分析发现在押人员表现异常信息,协助派驻检察人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科技的加持下,派驻和巡回检察正取得越来越多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
每一个刑罚执行案件,都联结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派驻+巡回+科技”的监督机制互补了各自的短板,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从“定点驻守”向“动态穿透”转变,监督逻辑从“事后纠错”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履职理念从“个案监督”向“系统治理”转变。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继续守牢派驻“阵地”,高扬巡回“利剑”,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三者理念、手段、机制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温度和监督力度的双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