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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民检阅丨公益诉讼护航乌梁素海焕新颜
时间:2026-02-01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2023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直面差距,反思短板,提出“1231”工作思路,坚持“一条主线”、站稳“两块基石”、扭紧“三个关键”、达到“一个目标”,具体化为“一年一小变”“两年一中变”“三年一大变”。经过三年全力攻坚,内蒙古检察机关“三年一大变”既定目标已经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各项部署精神走深走实,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请人民检阅”专栏,展示检察工作各条线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三个善于”要求,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精彩“大变”。





公益诉讼护航乌梁素海焕新颜




黄河“几字弯”上,乌梁素海曾因污染褪去“塞外明珠”光彩;如今碧波复现、候鸟翔集,这份生态蝶变里,藏着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的坚定足迹。


“以前湖水是褐色的,味道可难闻了,现在水清了,鱼多了,鸟也多了,前几年乌梁素海周边的环境太差,我想搬走。现在环境变好了,我想在这里养老。”居住在乌梁素海附近的村民发出这样的感慨。生态焕新,是人民最真切的获得感。曾经的“酱油湖”,如今水质稳定提升生态质量显著提升。从入湖污染物情况来看,根据中国环科院中期评估结果,乌梁素海入湖污染物(COD)总量从2020年的20576.42吨/年下降为2024年的14491.33吨/年,减少了6085.09吨/年,下降了29.57%。湖区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持续增强。乌梁素海的蝶变,是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推动“治湖”转向“治流域”的生动实践。通过“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检察方案。



202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一行到乌梁素海调研,针对乌梁素海流域存在的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借鉴先进湖泊治理的经验做法,加强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1月3日,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事立案,督促巴彦淖尔市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针对乌梁素海流域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叠加,地下水超采等顽疾,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组建一体化办案组,分层监督、系统推进,打响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采取“横向协作+一体化推进”办案方式,三级院分别组建由主要领导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一体化办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案。2024年1月25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部署内蒙古自治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组。专案组多次走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厅局,查阅乌梁素海治理有关文件和执法卷宗并开展座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三级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21次,开展乌梁素海流域黄河滩区高杆作物禁种专项督查1次,开展流域河湖“清四乱”专项督查10次,与各职能部门书面往来函询及征求意见35次。




强化协作,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监督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的制度,结合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工作要求,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牵头与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及乡镇共同制定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府检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筑牢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五原县检察院积极寻求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农村环境治理为切口,邀请五原县各行政单位、乡镇级人民政府“一把手”参加公益诉讼检察联席会,主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监督,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5年以来,共立案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监督案件26件。累计清理排干17公里,清理固体污染物37吨。临河区检察院围绕“法律监督实效深化年主题”,与双河镇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垃圾清理专项巡查活动。通过联合督查方式,近年来,临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拆除违法建筑7600余平米,清理河道内垃圾600余吨,有偿回收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1.2万多公斤,恢复耕地19亩,实现禁限高杆农作物“零种植”,推进黄河滩区29户96人迁建工作全部完成。



采取“科技+”措施,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






乌梁素海流域面积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向科技借力,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快检实验室、无人机拍摄,排查乌梁素海全流域污染问题,为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追溯分析和调查取证提供支撑。对乌梁素海流域内38个水质监测点及分支干沟开展了水质检测。排查流域内排干沟渠50余条,行程6万余公里,采样400余次,做水质检测共1300余次,共排查出水质低于地表V类水的排干沟渠8条,检测出不合格水质160余次。检察机关在乌梁素海二排干不定点采样检测中发现磴口县某污水处理厂附近排干沟渠水质不达标。立案后经专业机构进一步检测确定该厂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且该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配套人工湿地。发出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及时校准自动监测设备并规范运行,协同检察机关推动当地政府投资4130万元完成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及时消除水污染隐患。



靶向发力,让每一份检察监督都落地见效



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6件,其中2024年办理153件,2025年办理73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61.5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64.5公里,督促整改拆除沿线违法建筑15132.36立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429.7吨,督促清理城乡生活垃圾10332.7吨,使得乌梁素海水质持续向好改善。内蒙古检察机关在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成绩被最高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市委相关领导批示肯定。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环境好不好,候鸟先知道


“现在每年有约600万只鸟类迁徙经过乌梁素海或者在此地繁殖。”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主任包巍说,这是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最明显的成效之一。“十四五”期间累计向乌梁素海生态补水23.29亿立方米,通过“以鱼控草、以鱼抑藻”增殖放流鱼苗199.7万斤,收割芦苇31.39万吨并实现资源化利用。修复流域湿地254.33万平方米,建成123.8公里海堤路实现湖区闭环管理。推进渔民上岸退渔还湖,回购渔船449条,培训转产渔民582人,实现从“靠水吃水”到“护水兴水”的转变。



公益诉讼从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全民参与的大合唱。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始终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把每一起案件办成法治样本,让治理成效经得起人民检验。如今的乌梁素海,既是阻沙护河的生态屏障,也是群众增收的幸福源泉,这份成果属于每一位守护者。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久久为功护航乌梁素海长治久清,聚焦“公益保护”,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继续做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后半篇”文章。突出监督重点,紧盯环保督查发现的系统性问题,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将草蓄平衡、超载过牧、农村面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污染防治等问题放在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整体框架下一体推进,全力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