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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26-01-06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自治区检察院传达学习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

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30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站位高远、重点突出、务实具体,为全区上下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全区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1571”工作部署全面融入内蒙古检察工作五年规划,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化为具体检察行动,以高质效履职护航自治区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会议强调,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要锚定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七项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深化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助力实施“三北”工程质量年行动。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积极融入“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新能源、乳业科技、生物科技等本土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加快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紧盯“十大民生工程”,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研究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检察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结合创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持续推进“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加强与俄蒙检察机关司法交流,更好服务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抓住重点,把握要害,做好结合,牢记于心,让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提质、服务大局见效的生动实践,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