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加强跨区划紧密协作,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河长制办公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检察、卓资县河长制办公室院共同开展秋季联合巡河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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