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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服务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时间:2025-10-14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区域协同联动、凝聚多方合力,交出了一份服务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检察答卷”。

“四大检察”同频共振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在刑事检察环节,聚焦盗采矿产资源、毁林毁草等问题,开展“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办理涉生态环境合同、物权、侵权等监督案件188起。

行政检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87起,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42份,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00份,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内蒙古检察机关先后部署“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行动。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68起,制发检察建议5268份,提起公益诉讼573起。

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统一行动以大兴安岭为主场,办理山林公益保护案件1262起。河湖保护统一行动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办理河湖公益保护案件1720起。草原保护统一行动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两大草原为主场,办理草原公益保护案件1746起,保护草原18.61万亩。

高质效办案+区域协同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持续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最高检交办案件105起。

深化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铁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51起896人,提起公诉3779起484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0起。

以可诉性为指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64起,全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法院支持率达100%,位居全国第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9起,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65起;依法追究违法人员损害生态环境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功能损失费等21.47亿元。

区域协同办案,强化生态监督合力。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跨区域移送案件线索126条,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针对乌兰木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向陕西省榆林市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两地检察机关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并分别向两地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推动侵占河道围堤违法行为整改。

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等,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公益诉讼检察纳入法治轨道。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95份,常态化开展河湖“春秋”保护行动,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