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企图“黑吃黑”,这已然构成违法犯罪。近日,结束行政拘留处罚的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居民小赵懊悔不已:“原想占个便宜,没想到吃了大亏,真是悔不当初。”
2024年7月30日,急需用钱的小赵在某网络贷款平台申请贷款未果,没想到多个自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的陌生来电让正着急的小赵看到了希望。
小赵试着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老何”称可以协助办理贷款,“审核”了小赵的手机银行截图后,老何说小赵的银行卡流水资质不够,如果“包装”一下流水,可以获批3.8万元贷款。老何表示操作流程简单,只需提供银行卡号等个人资料。“通过审核后,我们给你的银行卡里转一笔钱,你再把钱转到另一个我们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就行。”
听了介绍,小赵警觉起来:“所谓的‘包装’银行卡流水,不就是让自己当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嘛。”再一转念,这笔钱本来就是赃款,对方不敢报警,“不如我先用了”。在贪念的驱使下,小赵假意配合,把银行卡号发了过去。当天下午,小赵收到5820元转账,并迅速提现用于个人开销。
而另一边,吴某则因扫码下载陌生App购买商品被诈骗12万余元,报案后,警方发现其中的5820元经多层流转汇入了小赵的银行卡里。2024年8月5日,小赵被传唤至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随即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
2025年5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检察人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为,小赵在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已涉嫌诈骗罪。鉴于小赵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赔,6月30日,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依法对小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将小赵移送行政处罚。7月30日,公安机关对小赵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