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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职务犯罪案件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4-03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公诉处  【字号: | |
    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以及玩忽职守罪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正厅级)被告人李世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世镕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公款帮助私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数额巨大;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期间,超越职权处理私营公司申请的政府专项拨款,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决策推进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项目,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决策参股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并推进多晶硅项目,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