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宣告被告人赵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书宣读完毕后,被告人赵锦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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