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和林格尔县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佟某清、佟某金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和林格尔县某公司无罪;被告人王某某无罪、被告人佟某清无罪、被告人佟某金无罪。
经审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无罪不当,提出抗诉。经我院审查,决定支持抗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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