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志华决定逮捕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志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