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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2.17”故意杀人案嫌疑人李鹏飞批准逮捕
时间:201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玉泉区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鹏飞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鹏飞同被害人刘某某、潘某甲于2016年合伙开办水厂,因经济纠纷心生不满,遂对两名被害人产生杀意。李鹏飞通过网络购买刀具等作案物品,并随身携带,等候时机。 

  2018年12月16日14时许,李鹏飞来到三人合伙的水厂,同刘某某发生口角,遂持刀将其杀害,并从刘某某的身上拿走其家门钥匙等,开车前往刘某某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铁佳园的家中。同日20时许,李鹏飞用钥匙进入刘某某家中,将刘某某妻子张某某强行带到卫生间杀害。之后驾车逃离,藏匿于某洗浴中心。 

  2018年12月17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鹏飞驾车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进入楼道内等候。7时许,李鹏飞进入电梯内,持刀将潘某甲的妻子肖某某、女儿潘某乙杀害,并从被害人肖某某的身上拿走潘某甲的家门钥匙等,用钥匙进入潘某甲家中,将还在睡觉的潘某甲杀害。之后将房门锁上驾车逃离现场。 

  2018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李鹏飞抓获。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玉泉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向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玉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职能,加班加点,从重从快,仅用两天时间,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鹏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