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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派员对1件15名被告人的涉恶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土左旗检察院  【字号: | |

  2019年1月8日至1月10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锡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我院指派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长、员额制检察官任树岗,员额制检察官梁慧平,检察官助理郭志军三名同志出庭支持公诉。

  此案由我院于2018年11月7日提起公诉。对于此案院领导非常重视,抽调精干人员,对案件进行多次讨论,经过精心研判,我院认为,被告人锡某某、张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渠某某、那某某、李某某、李某、锡某某、牧某、于某某、赵某、白某某勒、木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持械聚众斗殴、任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锡某某、李某、董某某、张某某在公共场所喝酒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锡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向他人索取财务,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山、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庭审中,我院检察员对十五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该案系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涉恶案件。今后,我院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高检院的安排部署,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