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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为零不代表没有财产 7月23日《检察日报》
时间:2026-07-2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过去,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余额为零,案件就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在,终本前必须先过收入核验这道关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会同青山区法院会签《关于强化涉金融终本案件执行监督与协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内蒙古率先确立“终本前二次财产查询”和“固定收入流核验前置”两项刚性制度,从源头上封堵涉金融案件“带财终本”的制度漏洞。


2025年底,青山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涉金融终本案件进行“体检”,发现部分案件仅因网络执行查控“余额为零”即被终本,此类案件实则存在动态现金流隐匿情形。“仅依靠系统的静态反馈,容易陷入‘执行不能’的假象,比如被执行人可能通过短期过账等方式隐匿现金流。”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慧介绍。目前,青山区检察院已根据筛查线索监督立案8件,推动金融债权执行到位9.6万元。


针对数据筛查发现的制度短板,青山区检察院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联合法院会签《意见》明确两项核心制度:一是“终本前二次财产查询”,法院在拟终本前一个月内再次发起全网查询,捕捉“余额常零但持续进账”特征,解决查控时间差导致的财产隐匿问题;二是“固定收入流核验前置”,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向人社、公积金管理部门协查收入。


为确保监督不留死角,青山区检察院还配套建立了“四色台账”,将流程细化为“发现线索—协查核实—分类处置—核销结案”,动态销号确保监督线索不遗漏,依托台账持续跟踪财产处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