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紧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要求,通过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的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全区发展的政法实绩。
统筹谋划,全面压实责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方案、带头动员,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党支部抓实具体任务,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分批次、不划阶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规定书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好政法大讲堂、政治轮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平台,举办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辅导授课,开展集中学习90余次、“三会一课”110余次、主题党日40余次。同时,用好红色教育基地、正反典型案例,强化先进引领和警示教育,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对标对表,从严检视问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照《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结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立足政法职能,全面排查执法司法、平安建设、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领域问题短板。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广泛征集基层单位、各族群众意见,建立逐级审核把关机制,防止查摆问题避重就轻、流于表面。
动真碰硬,狠抓整改整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本次整改同中央、自治区巡视整改贯通衔接,区分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事项,逐项推进落实。结合全区政法系统第三轮政治督察,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形象工程等政绩观偏差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重,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优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防范政绩观错位长效机制。
开门纳谏,践行为民宗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检验学习教育实际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实政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