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精进检察人员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能力,4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检察创新发展”专题培训,邀请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第五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公益诉讼检察方向)、内蒙古自治区中青年法学家黄凯现场授课,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中,黄凯老师围绕法典立法背景与重大意义、整体框架与体例结构、重点法条与检察履职展开讲解。立足法典要义,从政治定位、功能定位、体系定位等方面介绍法典编纂过程,深入阐释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解读法典核心内容,分析新旧法条变化,指出总则中首次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同时,他强调法典第1075条、第1076条赋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法典第1073条“行政优先,检察补位”原则。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法条链接案例解析,还以漫画视频“新小卫”科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及微塑料四大类新污染物,引导鼓励检察人员聚焦检察职能办理新类型案件,推动检察人员系统学习理论知识。
针对此次培训,会议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从更高站位审视办案规模、办案成效,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意义;二是要学以致用,提高办案质效,从理论高度找到办案亮点,将法典精神转化为办案实干;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小院要有大担当,坚持“干中学”,用心用情办成案子、办好案子、办实案子。
参与培训的检察人员仔细聆听、认真记录,深入领会法典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生态检察履职重点。大家受益匪浅,认为此次培训内容“干货满满”,开拓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眼界、提升了业务理论专业素质。下一步,检察人员将把所学所思、所见所感运用到检察履职中,全面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