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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检察建议助力受害企业完善管理漏洞
时间:2016-03-07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字号: | |
    近日,玉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侵占单位50余万元货款的犯罪嫌疑人底某批准逮捕,本案中的底某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企业管理存在的严重漏洞给了其可乘之机,为此,玉泉区检察院对受害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这是该院自2014年以来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对受害单位提出的第10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提出均得到了受害单位的回复,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职务侵占案件的特点
    2014年至今,玉泉区检察院办理公司业务员、客户代表等侵占公司货款的审查逮捕类案件共12件15人,涉案金额约一千余万元。此类案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安全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重视。
    1、私营企业案发率高。在12起案件中主要发生在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说明一些私营企业管理结构松散、制度不全;把关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的案件比例高。从职务来看,客户代表、业务员、物料员等岗位的案发频率高,15人中有12人属于上述岗位,占80%。客户代表、业务员等人员利用自身保管货物的便利及管理上的漏洞,成为职务侵占的主要群体。
    3、侵占对象主要为公司企业货款及产品、原料。在该院办理的7件中,其中4件是侵占货款案件,2件是侵占产品、原材料案件。如2015年4月办理的吴某职务侵占案,某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线上工人吴某窃取公司价值4万余元的130瓶疫苗后销售给他人。
    4、作案手段类型较为集中。一是公司业务员利用推销产品接收货款后未能及时上缴公司而是挪作他用,数额累计巨大且又无力偿还。如今年办理的底某职务侵占案,某食品公司业务员底某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采取收回货款不交回公司的手段,先后将51万货款用于个人及家庭开销。二是本单位仓管员与驾驶员相勾结,采取偷窃、运输、销赃“一条龙”作案。如办理的王某等5人职务侵占案件,仓库保管员王某与发货员、司机等人勾结,利用外出送货之机多次将本单位的广告材料夹带出库并销售,给受害单位造成近60万元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造账目、不入账册、压低入账价格等方式,侵吞单位财物。
    二、职务侵占案件案发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忽视了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易发犯罪岗位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有的即使发现了员工的职务侵占问题,也多以员工上缴欠款、货物后“私了”为主,只有在被侵占的资金、财物无法追回时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部分员工遵章守纪意识不强,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易因贪小利而触犯法律。
    2、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经办案发现,许多被害单位对财产的管理不严,比如对原料、余料、合格产品、瑕疵产品特别是废料,未分类存放,或未及时登记入账、入库,有的企业随意堆放材料,有的企业则没有建立查验制度、财物流向跟踪制度,有的企业资金管理、报销报账、货款回收制度方面存在巨大漏洞,给了家贼不少“方便”。
    3、企业人文关怀缺失。我院从涉案人员了解到,不少企业片面强调企业效益,有些企业将员工视为赚取利润的工具,而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甚至长达数月。这种情形下,有些员工产生了以拖欠工资抵扣侵占财物的错误认识,做起了企业的家贼。
    三、检察建议对受害单位所起到的引导作用
    1、优化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和管理机制。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对公司产品、货款有保管支配地位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全面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有作案潜意识的人知难而退。
    3、切实关注员工利益。用人单位要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对自己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己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不会因贪图小利而自毁前程。
    4、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公司、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情节轻微的应当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其不法行为的蔓延,有效维护公司、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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