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末,托克托县某光伏发电公司发现厂区内多处光伏电板损坏,从破损痕迹推断为人为使用重物击打所致,该公司随即报案。随后的2个月内,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侦查的同时,该公司又先后9次发现电板损坏,损坏区域不固定,每次发现被损坏的电板数量从一块到十几块不等,共计64块电板被损坏。
7月末,在案发单位蹲守的民警将正在用石头砸光伏电板的男子抓获。没有想到的是,该男子竟是该公司试用期职工王某某,主要负责巡查、设备维护工作。电板损坏情况多次是由王某某发现并报告的,王某某在侦查阶段还曾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称:从房顶使用望远镜看到一名男子从电板被砸地点离开厂区。
王某某被抓获后终于向侦查人员供出实情,该厂区内64块被损坏电板均是其所为,起初只是好奇石头能否砸碎电板,后期因生活压力大便通过砸电板的方式发泄,在精神疾病鉴定过程中王某某叙述称“砸电板之后,感觉自己的心情好多了,便不断的砸电板”,为了能让自己心里痛快,王某某便一再纵容自己的违法行为。经鉴定,王某某损坏的64块电板价值人民币44593元。
2016年4月,托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