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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主动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天和小检与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五秒出警”的案例

  案例的主角是一时贪杯的王某某,饮酒后的王某某,无证+醉驾。

  2020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蒙A号牌小型轿车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滨河湾小区出发,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西桥十字路口处左转,沿和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泥厂巷口转弯进入巷子,因城关镇派出所公务用车占用道路,王某某持续鸣笛,城关镇派出所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王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即通知和林格尔县交警队,和林格尔县交警队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某抓获。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29.3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以案释法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理情节,法院当庭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有话说

  检察官还是要严肃的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们:“当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等于80 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 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这些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允许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驾驶人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确实需要开车并在就餐期间饮酒,请在就餐结束后呼叫代驾,或者打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