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80后董某竟然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制造枪支?!
时间:2020-07-30  作者:  新闻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网购本来是方便购物的一种购物渠道

  然而有人却利用网购的方式购买制作枪支的零件

  甚至还为他人非法制造枪支提供帮助

  【关键词】

  网上购买零件、非法制造枪支

  【要旨】

  本案中,董某不但自己从某网购平台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枪支,而且,在明知他人也在组装枪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用自己的购物账号为其购买枪管,最终使得两把枪支组装完成,经鉴定,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均认定为枪支,故认定董某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二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董某

  男,1988年出生,汉族,个体养殖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多次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枪支,并于2018年11月初组装完成枪支一把,同时购买铅弹300发用于发射,2018年11月7日,其明知卢某(另案处理)正在组装枪支,而为其提供帮助,用自己的购物账号为卢某购买枪管一根,12月份,卢某组装完成枪支一把。

  董某:今天没做的,弟兄们出去打雀儿哇。

  卢某:我也正好闲的呢

  董某:正好去试试你那把枪好用不

  潘某某:行了,我开上车,咱们去大红城那儿。

  卢某2019年,被告人董某提议,董某、卢某各携带一把枪支,由潘某某(另案处理)驾车三人相约去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打鸟,返回途中被交警查验时,因害怕枪支暴露,冲卡逃跑。董某等人在和林格尔县董家营被抓获,在车内查获铅弹116发,起获董某藏匿于亲戚家的枪支两把。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枪弹痕迹检验鉴定,送检的两支疑似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均认定为枪支。

  【诉讼过程】

  董某非法制造枪支案由和林格尔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董某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和小检在这里提醒大家

  法不可违 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