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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畏罪潜逃、拒不认罪……依法严惩!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畏罪潜逃并在庭审现场拒不认罪……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1月1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

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

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

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

办理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庭审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