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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制定行刑衔接实施意见 凸显双向衔接同向发力检察优势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为更好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创行刑衔接更好局面,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行政刑事检察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推动不起诉案件中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共同发力助推诉源治理质效提升进行细化明确。

《意见》共5方面22条,强调以“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原则,进一步细化刑行分工,持续规范线索移送、案件受理、情况核查、结果反馈等制度流程,确保行刑双向衔接紧密,案件办理质量过硬,更好构建检察职能一体联动、集中发力的全新格局。

《意见》强调,要畅通与行政机关的双向衔接,明确由刑事检察部门按照管辖案件类别负责正向衔接工作,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反向衔接工作。对于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初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认为确需进行行政处罚,应在三日内出具《检察意见书》,认为无需处罚的,行政检察部门应在三日内出具书面通知。

《意见》实施以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能动履职,就两类75件不起诉案件线索开展全方位排查,发现1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存在行刑处罚“真空”,并将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持续紧盯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执行《意见》,发挥融合履职优势,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持续在提升衔接力度、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法律监督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