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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笔录中发现被淹没的真相
时间:2026-01-1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村委会收到再审判决书了,土地判给了村集体!”近日,甲社村民代表激动地向我说。这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开荒,历经两次调解、两次诉讼的土地之争,在民事检察的有力监督下,终于以法律还原了事实,以证据消弭了争议。

2025年初春,在乌拉特前旗政府信访调度会上,一份涉及甲社50余名村民联名信访的材料引起我的注意。村民反映,甲社与马某某等3人的土地承包纠纷多年未解,矛盾随时可能激化。会后,我立即组织民事检察部门干警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经查,上世纪80年代,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开垦某村1100亩荒地并建设配套水利设施。2003年,水利局将该地块经营权转让给马某某等3人。2009年,因土地权属争议,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其中650亩土地由马某某等人“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经营”,剩余土地归村集体。

2019年,双方又因650亩土地权属引发争议,经调解,甲社收回其中360亩土地后转包给第三方。2024年2月,马某某等3人起诉要求返还土地并确认650亩土地承包期至2039年。2024年5月,法院判决认定甲社违约收回土地,判令其返还360亩土地并确认承包期至2039年。判决的执行引发村民集体信访。

翻阅法院卷宗时,判决书第5页“原告耕种650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09年5月6日至2039年5月5日”的表述,与村民信访材料中“二轮承包1997年起始”的说法明显矛盾,这让我意识到案件可能存在事实认定偏差。

2009年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关键。为核实真相,我带领办案组多次赶赴甲社,找到了一份2009年5月5日的原始调解笔录。这份手写笔录明确:“剩余土地650亩在国家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经营。”而我国二轮土地承包期始于1997年、止于2027年,与判决认定的承包期存在根本性冲突。

为固定证据,办案组走访当年调解见证人、原调解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证实“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经营”是当时达成的共识。协议附件的手绘土地示意图与现存机井位置吻合,2019年的调解协议、后续土地承包及转包协议,均佐证土地流转事实,而马某某等人在2024年起诉前从未主张过权利。

充分核实案件事实后,2025年4月28日,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办案组详细阐述调查情况与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经讨论,均认可我院查明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意见。因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4月30日,我院依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8月26日,法院再审全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返还土地判项,明确“2009年协议承包期限随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终止而届满”。

当改判文书被送达时争议土地上的玉米已泛起金黄,这场跨越多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在检察监督下拨开迷雾,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