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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转换第一课:从执行一线到执行监督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这是2025年9月,我离开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工作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一进入检察机关,我就开始思考:案子办成什么样才算高质效?尽管早就准备了大量材料深入学习,但接手第一个案件的时候,我还是有些紧张。

我的第一件办案任务来自申请人张某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2025年10月,接待室里,张某情绪激动、语气急切:“检察官,你一定要帮帮我!虽然我跟被执行人打官司赢了,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了这么久,我的钱还是一分都没拿到,被执行人好像也没被追责。现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了,我实在没办法,只好来找你们。”

看着他布满血丝的双眼,我心中五味杂陈。曾几何时,我在法院执行局也常面对类似当事人,那时我思考的是“如何执结”,现在我要以监督者的视角审视“执结是否合法”。从开展执行工作到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这一奇妙的关联成为我角色转换的第一课。

换岗不换心:以执行经验破监督迷雾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否确实存在纰漏?为何当事人的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实现?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应该终结吗?带着这些疑问,我认真审查了案卷,力图找到所有答案。

合上案卷,我没有急于动笔写审查报告,而是重新回到“执行者”的视角,结合多年执行工作经验,逐一对法院执行流程进行复盘。在执行局工作多年,我深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条件,一旦适用不当,不仅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损害司法权威和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带着对该案执行程序的疑问和多年执行工作积淀,我决定正式启动该案审查工作,带领办案组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审查认定的事实与法院执行案卷记载的事实保持一致;同时,聚焦执行程序合法性,着重核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案卷材料装订规范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最终,我们认为该案执行程序中确实存在违法情形,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属于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线索破僵局:以精准核查解群众急难

2025年12月23日,就在我们紧锣密鼓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时,申请人张某再次来到我院,向办案组反映了一条重要的财产线索。“检察官,我最近打听到一个新情况,被执行人名下还有一处房产。我已经把小区名称、楼栋号都记下来了,请你们查一查。”张某将线索材料递给我们,眼中闪烁着希望的光,那是一种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盼。

接过材料,我心里沉甸甸的。这条财产线索可能成为破解该案执行僵局的关键,也进一步印证了法院此前的财产调查工作的确存在疏漏,未充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我们立刻对该财产线索开展专项调查核实。在掌握全部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违法情形及财产线索后,结合案件审查情况、调查核实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办案组达成一致审查意见,明确提出监督思路:既要依法指出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也要依托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推动法院重启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申请人张某的合法债权,实现检察为民、案结事了。

检察出利剑:以精准监督护司法公正

综合该案情况,我们认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形:一是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立案至终结本次执行不满3个月,未满足法定适用条件;二是案卷材料装订不规范,关键法律文书及送达记录缺失,无法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三是针对张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此前未开展核查工作,财产调查存在疏漏,未能充分穷尽执行措施,与破解“执行难”的工作要求不符。

1月5日,2026年的第二个工作日,我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范装订案卷;认真核实相关财产线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尽快恢复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等待法院于3个月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检察建议不应止步于“一发了之”,办案组将开展持续跟踪监督,定期与法院沟通对接,督促法院依法履职,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张某合法债权实现,让胜诉当事人的期盼真正落地。

“大局为重、民生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这样强调。民生所在,使命所系,这起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不仅是我检察办案生涯的第一站,也是我践行检察为民使命的起点。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检察生涯的第一次:办结第一件检察监督案件,主持制发了第一份检察建议书,第一次从法律监督的视角去看待法院执行工作,第一次真切感受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和内涵。

展望未来,我将把既往工作经验与检察监督职能有机融合,以正确政绩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以实质化法律监督和精准化服务保障,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书写属于检察人员的实干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