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芳菲尽,春风送暖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确保农资产品安全,护航春耕备耕顺利开展,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行政检察“亮剑”伪劣农资
下乡普法护农“粮口袋”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化德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护航春耕 守护粮安”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服务的“直通车”开到田间地头、农户家门口。
检察人员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乡土话”,向农户重点宣讲如何识别伪劣种子、购置伪劣农资如何维权、制售伪劣农资的法律后果。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册,检察人员传授“一看(包装、标签)、二查(审定编号、企业信息)、三索(票据)、四留(样)”的简易识别口诀,并清晰告知农户维权途径。检察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讲解《种子法》《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等法律规定,阐明制假售假者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活动采取“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模式。在乡镇集市群众聚集的地方,开展集中宣讲;深入种植大户,了解种子来源与使用情况,提供“一对一”法律风险提示;走进农资经营门店,向经营者普及合法经营义务。宣传现场气氛热烈,检察人员共接受群众咨询几十人次,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此次普法宣传不仅提高了农户识别伪劣种子意识,还提升了农户依法维权水平。
护航春耕生产与畜禽安全
@鄂前旗检察
近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聚焦兽药、饲料、种子三大农业核心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为全旗农业生产、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检察人员对鄂托克前旗多家兽药饲料门店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围绕经营门店资质、进销货台账、标签标识、产品质量、兽药分类管理、使用抗菌药等方面开展监督。发现多家兽药饲料经营商存在销售过期兽药、进销台账不完善、挂证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农牧民利益,更对养殖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涉案兽药饲料店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以“我管”促“都管”,共同加强协作,保障农资、兽药市场有序经营,合力维护公共安全。
法护春耕“及时雨”
@呼和铁检院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达拉特旗公安局、吉格斯太镇政府深入辖区各村,集中开展毁林毁草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态保护法治课”送到群众“家门口”,引导群众依法备耕,号召大家树立全民参与意识,积极守护生态,共护和谐美好家园。
在吉格斯太镇,检察人员紧密贴合生活实际,向群众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讲解毁林毁草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如果实施了相关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阐释了近几年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保护生态,远离违法犯罪。针对群众提出的生产生活相关问题,检察人员耐心答疑解惑,把法律条文变成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将检察温暖送到乡亲们的心中。
宣讲结束后,检察人员与吉格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围绕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座谈交流。双方结合当地林草资源分布特点、违法案件发生规律,共同分析涉林草违法犯罪的高发诱因,研究制定“前置性”预防举措,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普法宣传、源头管控等方式,从根源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检察人员分享了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技巧、法律解读的方式方法,强调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规执法,也要做好法理与情理的融合阐释,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危害,争取群众理解与配合,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