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七月,内蒙古草原绿波荡漾如海;西辽河畔,通辽检察浸润法治东风。7月16日至17日,在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最高检第十八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内蒙古巡讲组跨越千里赴通辽开展巡讲支教工作。
本次巡讲团阵容覆盖最高检业务厅局、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战经验,精准对接基层办案痛点,量身打造覆盖全业务条线的帮扶支教体系,践行“业务巡讲与政治引领同步、授课传道与基层调研并举”的巡讲工作初衷。
7月16日上午,最高检第十八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内蒙古巡讲支教启动仪式在通辽市检察院举行,全市两级院业务骨干齐聚会场,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同步直播,为期两日的沉浸式巡讲支教正式拉开帷幕。首场宣讲前,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显成感谢巡讲组来通辽授业解惑,并以科尔沁特色文化寄语全体讲师,要求全体参训检察人员要把巡讲收获转化为履职实效,以过硬专业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启动仪式后,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周晓霞以《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理解与把握》为题作专题授课,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顶层设计,结合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详细解读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等“可诉性”四个基本要素的理解和应用,针对通辽草原生态、河湖保护、国有财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本地监督难点,厘清“该不该立、能不能诉”问题,打通基层公益诉讼办案思维壁垒,为内蒙古生态公益保护提供理论指引与实操路径。
专题授课结束后,按照民事、行政、检察技术与检察侦查、刑事四大业务条线划分研讨单元,讲师团专家分组对接对应领域检察人员,开展分领域深度交流研讨。研讨全程以基层真实办案难题为核心,采取“检察人员现场提出疑难案件、专家分层拆解法理、共同梳理办理路径” 的实战化交流形式。
民事检察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滕艳军围绕民事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甄别等实务难点,针对性解答借名贷款、带财终本监督等本土高频问题,并结合基层办案堵点,就调研成果转化及典型案例培育等传授方法,面对面传经送宝;行政检察领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王辉结合府检联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梳理涉农行政监管、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行刑反向衔接标准化办案思路;检察技术与检察侦查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电子证据一处副处长、二级高级主管杜文玉聚焦检察技术服务办案,细致讲解在办案中可应用的领域,特别是在检察侦查中的应用,并指导技术人员转变技术为办案思路,为更好的服务办案指明了方向;刑事检察领域, 天津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陆旭围绕就渎职犯罪中关于追诉时效、损失及构成;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诈骗类犯罪的定性与界分,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审查等内容进行了交流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部师资教材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艳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苏志刚同步参加研讨并收集基层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需求,打通上下级检察机关业务沟通、资源共享渠道。
巡讲支教不止于市级机关,更扎根县域办案一线。讲师团坚持重心下移、直面办案一线检察人员,分赴开鲁县检察院、科尔沁区检察院开展专场座谈指导,打通业务指导 “最后一公里”。
两日巡讲,巡讲团遍及市院、县域、城区基层一线。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巡讲既有顶层法理高度,又贴合通辽农牧地区办案一线实际,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办案困惑,更新了司法办案理念,拓宽了法律监督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