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田某某、黄某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集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立案侦查后,集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组织架构、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证据。办案部门充分贯彻落实“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办案理念,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辩护人、被害人意见,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依法通过补充侦查、引导侦查完善涉案证据,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并在审查起诉期间追加涉案团伙成员5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以吴某某、田某某、黄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组织成员在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将求职群众诱骗至窝点后,以暴力胁迫手段,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通过胁迫手段以购买该团伙“营业执照”为由索取财物。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人人身安全、财产权益造成严重侵害,还严重扰乱本地社会生活秩序,破坏招工用工市场环境,根据法律规定该院提起公诉时依法将该团伙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对本案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该院公诉人立足全案事实证据,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后果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开展法庭教育,清晰阐释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力指控全部犯罪事实。
集宁区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打击力度,坚决贯彻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在从严追诉黑恶犯罪同时,注重溯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